「35+顛覆案」名詞解釋
「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2020年初戴耀廷在一個飯局上提到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將可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導致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令特首下台。
「協調會議」
「35+顛覆案」地區直選的參加者曾進行多場「協調會議」,就初選相關細節(如共同綱領、議席目標、替補機制、投票方式等)進行商討。
「共同綱領」
「35+顛覆案」中所有參選人,均有提交「初選」提名表格報名參選,並向「民主動力」繳交一萬港元作參選按金,以表明承諾會共同推動落實「初選」提倡的終極目標及「共同綱領」的條款,內容包括:
1.當選後運用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推翻政府為目標。
2.按「初選」結果決定是否正式參選立法會。
3.即使自己「初選」落敗,仍會呼籲及推動自身支持者轉為投票支持其他「初選」勝出者,以全力奪取立會控制權。
「替補機制」(Plan B)/靈童制/排名制
每當有「35+顛覆案」的勝出候選人在正式選舉中被取消資格時,便會啟動「替補機制」,當中個別參選者曾就如何選出「Plan B」參選人進行爭辯,並提出「靈童制」及「排名制」兩個方案,以安排後備參選人出選,從而達至取得「立會過半」議席的最終目的。
「靈童制」:由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指定一名替補者參選。
「排名制」:按「35+顛覆案」投票結果排名,由得票順序緊隨其後的參選者作替補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