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要參加強積金
強積金制度旨在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累積儲備,除了一般僱員外,自僱人士亦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不論是獨資經營者、合夥公司合夥人、自由工作者(例如的士司機、化妝師和補習老師等)、或是「斜槓族」身兼多職,只要符合下列三項特點,便屬於須要供強積金的自僱人士。
•年齡介乎18至64歲
•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或透過提供服務以賺取收入
•不是以僱員身份受僱的人士(即是為自己工作的人 )
根據強積金條例,當你成為自僱人士的首60日內,便須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及開立自僱人士賬戶。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亦不複雜,只要記住以下步驟,就能輕鬆辦妥:
1. 按自己的投資目標、人生階段、風險承受能力等,參考不同受託人提供的銷售文件及基金便覽等資料,比較不同強積金計劃;
2. 選定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後,直接聯絡該受託人開立自僱人士賬戶,及填寫申請表格(須註明所選取強積金基金、申報有關入息及選擇作出供款周期按年或按月)
3. 就稅務居民身份作出自我證明(即申報僱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區有稅務居民責任)
(逢周五、隔周刊出)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
網頁:www.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