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設再擔保機構 容試容錯撐初創
作為經濟特區,深圳屢屢先行先試,以特區立法權為建設科技創新型城市提供強大支持。早在2008年,深圳便率先出台了建設科技創新型城市的首部法規《深圳市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鼓勵深圳市政府發起或者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預期良好的科技項目或者屬於鼓勵發展範圍的初創科技企業,同時,深圳市政府發起提出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為擔保機構擔保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再擔保而發生的虧損,實行財政有限補償擔保代償損失,「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有了法律根據。
深圳先行先試 立法保駕護航
2020年深圳又發布《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在全國率先以立法形式規定不低於30%的市級科研經費必須投向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為深圳科技創新模式轉型提供有力的支撐。目前,深圳全社會研發投入1880.5億元,已經連續8年兩位數增長,佔GDP的比重由2014年的4.02%提升至2022年的5.81%。持續高強度的研發投入孕育出大量原始創新成果。目前,深圳PCT國際專利申請量1.59萬件,連續20年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
圍繞新興產業的發展,深圳也持續通過先行先試立法保駕護航,包括低空經濟、智能網聯汽車、人工智能產業等。例如今年2月,深圳推出全國首部低空經濟產業促進專項法規《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2022年8月,全國首部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2022年9月,《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發布,成為我國首部人工智能產業專項立法。\大公報記者李望賢、毛麗娟、胡永愛、郭若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