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的含義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中秋佳節,應節食品當然是月餅。近日內地直播帶貨,推銷的一款聲稱香港「高端月餅」,銷量不到30天即衝破半億元人民幣,但因為該品牌在香港根本買不到,故被質疑涉嫌虛假宣傳。
生產商則辯稱,「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香港品牌不能在內地生產的」,又指該月餅的「基因」源自香港。確實,所謂「品牌」,並非嚴格法律概念。正由於「香港品牌」被視為優質、信譽、物有所值和上佳服務的象徵。香港品牌發展局推出「香港品牌名冊」登記制度公示平台,為香港原創品牌提供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身份證明,以提升香港品牌的認受性和公信力。其標準包括︰品牌須具獨立、顯著性,於業務活動上保持連續性的產品或服務品牌;必須在港創立或者與香港有實質的密切聯繫,例如,持有者、掌控者為香港人或公司,以香港為主要生產或營運基地,以香港為首要市場,須在港辦理商標註冊,或能證明其原創地位和產權。同時申請人必須於香港辦理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並於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且擁有對登記品牌的製造、銷售或經營專有權。有調查發現,該月餅在港確有公司及商標註冊,但註冊地址只是一家秘書公司。
香港海關是本港負責對版權及商標侵權活動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的部門,但本案行為地並非在香港。而內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表示正着手跨地域調查,表示這種通過包裝和宣傳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香港生產的產品,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者。內地網媒更指這種內地產品來港註冊一個商標,再瞄準內地市場標榜為「香港品牌」銷售,是「忽悠」內地消費者。直播帶貨一旦突破底線挑戰法律,就難逃法律規束。消費者面對良莠不齊的「網紅」,要擦亮眼睛,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