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煽動案  兩總編及母企罪成

  圖:鍾沛權(右圖)及林紹桐(下圖)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官昨日裁定罪名成立。
  圖:鍾沛權(右圖)及林紹桐(下圖)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官昨日裁定罪名成立。

  網媒《立場新聞》涉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日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法官批准兩名被告保釋。

  法官指出,《立場》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回應判決時表示,法官的裁決說明警方當日執法的理據和必要性;而近期一些國外的事件,亦清楚顯示假新聞及煽動性資訊對治安的影響。\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案件中的三名被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和林紹桐,共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鍾沛權為前《立場》總編輯,林紹桐在鍾沛權辭職後升任為署理總編輯,接管總編輯職務。控方以17篇文章作為檢控基礎,《立場》於其網站及社交媒體專頁發布該17篇文章。法庭裁定,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在相關時代背景下,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法官於裁決理由中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與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法庭又指出,鍾沛權和林紹桐在擔任《立場》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

  傳媒須遵守「特別責任和義務」

  法官亦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法官注意到,宣傳為「佔中十死士」之一的《主場》東主蔡東豪在佔領運動時做「逃兵」,但又要聲稱再做一次與《主場》走相同路線的傳媒,其新創辦的《立場》創刊辭以強烈的語氣表達出其政治主張。而鍾沛權在證供中說《立場》對政治主張沒有立場,絕對是謊話,拒絕鍾在這方面的證供。

  法官亦注意到,《立場新聞》使用信託安排隱藏贊助人的身份,同時信託受益人的資料被刻意移走及隱瞞。法官相信,信託受益人是《立場》的「金主」,鍾沛權、蔡東豪等實際上為不願意披露身份的金主,在香港營運《立場》。《立場》創刊時由「金主」提供或承諾將會提供所需的營運資金,同時「金主」並非為了賺錢而提供資金。

  警方:說明執法理據和必要性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就裁決會見傳媒表示,控方在57天的審訊中,展露不同的證據,顯示三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透過多篇報道、博客及專訪等形式發放煽動性文章內容,包括污衊香港國安法和執法行動、煽動離叛、鼓吹推翻政權及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等訊息。

  李桂華強調,法官的裁決正好說明警方當日執法的理據和必要性,而近期一些國外的事件,亦清楚顯示假新聞及煽動性資訊對治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