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單位可申請放租

  王美鳳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按揭保險計劃一直以來幫助用家以較低首期自置居所,最近按證保險公司引入新安排,容許業主因應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的特別需要而申請將物業轉為出租。按保用家若遇以下情況可經銀行申請豁免自住要求而將物業出租:1.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2.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 3.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 12 個月。

  筆者認為,按證保險公司此舉考慮到不同需求的多樣性,有效照顧個別用家的實質需要。若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兒需由現居更換至較大單位,但因資金不足又或基於樓價下跌等原因難以將現居出售再換樓,有關新安排可讓有需要業主先將現居單位出租,再租住一個更合適的單位。又例如,若業主因突如其來的變化而出現財政困難又或失業之狀況,倘若他能申請將按保單位出租,以租金收入幫補供樓,自己先暫時於家人住所居住,或可先解決燃眉之急。

  為業主提供適時幫助

  事實上,最新負資產住宅按揭仍處3萬宗水平,而負資產物業當中亦以高成數按保個案為主,負資產削弱業主若需要處置物業的可行性,在需要換樓或出售單位時礙於要補回按揭差額而難度增加,又或較難將物業轉按及套現資金等,現在引入新安排可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適時幫助。但按保用家需留意,業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計劃的主要資格準則;故此不要誤以為按保物業已轉為可出租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