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生者與逝者的數字魔法 AI「復活」 實為「復現」

  圖:電影《流浪地球2》中,一名科學家試圖用「數字生命」復活自己的女兒。
  圖:電影《流浪地球2》中,一名科學家試圖用「數字生命」復活自己的女兒。

  日前有人詢問筆者,是否可以依靠AI(即人工智能)做出一個類似《流浪地球2》中的「數字生命人」?筆者不禁苦笑:今日的技術,怎麼可能實現科幻電影中的設計……與他對談,得知他近期痛失親人,思念至深,已嘗試過多種所謂「AI復活」的手段,累積花費近千元。

  查閱資料後筆者發現,「AI復活」話題已被熱炒多月,源起是今年3月,有內地博主利用人工智能手段「復活」歌手李玟。在AI製成的影片中,「李玟」以活潑開朗的姿態與觀眾打招呼。此舉遭到大批網友抵制,李玟母親亦委託律師警告涉侵權人,要求將影片下架。\張自洋、李佳祺、鄭愷寧

  不只是李玟,已故明星高以翔、喬任梁等,都經歷了「被復活」。他們在經由AI生成的影片中,呈現出傀儡化的特點,即每個明星都有着相似的神態——微笑,講着相似的話語——各位粉絲朋友大家好……不禁讓人懷疑是同一個團隊所為。好在此類明顯侵犯他人權益,未經他人家屬授權的影片已被各平台禁播下架。

  這樣的「復活」是典型的數據演繹,即收集一個人的數據供人工智能(AI)計算加工,演繹成為模型,執行製作者提供的指令。所以,影片中的人哪裏是復活,充其量是復現。那位失去親人的詢問者,與筆者分享了數次找尋「AI復現」服務的經歷:在某電商平台上,他在諸多同質化的商家中選了一個,得到了:相片變視頻20元,配音50元,「克隆」聲音及視頻100元的報價,選擇了最貴的一項後才發現,影片中的親人表情像機器人,聲音斷裂感明顯,不是自己記憶中的樣子。他認為是商品太便宜所致,因此反覆更換平台與商家進行購買,最貴的一次,他花費了660元。

  作為略有經驗的製作人,筆者看完最貴佣金的影片後,本想告知自己的判斷,但看到他泛紅的眼睛,話到嘴邊時改了口,改問他:看過影片,心情會否好些?他坦言:每段影片都看了無數次,明知是粗糙的、「復現」的影片,卻還是會一次次流下眼淚。

  AI新瓶,利益舊酒

  筆者向他隱瞞的,是一個諱莫如深的話題——深度偽造(Deepfake)。拋開道德爭議,技術層面實現它的方法有很多種,其近期在大眾層面的廣泛普及,與一家叫HeyGen的公司密切相關。使用這家公司的網頁進行製作,實際成本可能低至幾元錢。

  從官方報價來看,HeyGen的收費基於生成和導出的視頻時間。以最基礎的月付套餐為例,15點數的價格為29美元(約合港幣226元),即用戶每個月可以使用226元的價格生成總計15分鐘的視頻,單個視頻時長不能超過5分鐘。

  而實際層面,有許多人利用了其「邀請」漏洞,通過虛擬電郵地址無限次騙取點數並售賣賬號,導致其成本幾乎可降為0。去年10月,全網都在分享美國著名歌手Taylor Swift用普通話演講的片段,那時恰逢一個項目需要用到AI,筆者團隊成員便拿同事肖像資料做了測試。結果發現:「深度偽造」一名同事竟然不需要對方本人參與驗證,且每個「0成本」賬號都可無限次生成同一人的影片。影片中的「同事」,可依照文本講出各國語言,神態自若,幾可亂真。筆者看後斷言:這般搞法,早晚出事。果然,不久後,「娜塔莎」事件被曝出,「娜塔莎」事件受害者,烏克蘭YouTuber Olga Loiek在個人頻道聲明,自己的肖像被一大群社交媒體賬戶盜用,該事件直接促使HeyGen修改了「克隆人」規則,要求必須由被「克隆人」本人在電腦前現場錄製授權聲明。

  此前,許多提供情緒價值的人物「復現」都是大投資、高質量、單次買賣的模式。如維塔數碼(Weta Digital)在《狂野時速7》中利用動作捕捉合成技術復現因車禍離世的保羅·獲加(Paul Walker),成本約五千萬美金;周杰倫演唱會利用虛擬影像重建技術與已故歌手鄧麗君合唱,成本據傳四百萬美金;韓國電視紀錄片《遇見你》利用虛擬現實技術幫助一位母親實現與早逝女兒的「重逢」,成本約七億韓圜(約合港幣395萬元)。

  消費者願意為情緒價值買單,製作者則看中了這一點,以所謂技術服務換取商業利潤。從電商平台看,「AI復活」竟然有形成產業鏈的趨勢,具體表現為定價統一、商家數量多、模塊化服務,這種現象是典型的新瓶裝舊酒。所謂新瓶,無非是利用資訊差,交給新技術去做幾乎無成本的產品;而舊酒,則是「個人私隱交換便利需求」。挾持AI捲土重來的深度偽造已成無可避免的趨勢,它可以輕易「變成」任何一人,滲入到我們的生活。今年2月有則港聞:詐騙分子通過公司媒體視頻資料,仿造了公司英國高管的形象和聲音,騙取財務兩億港元……筆者認為,在此形勢下,監管勢在必行。

  智慧城市,數碼挑戰

  一位律師朋友表示:香港普通法沒有肖像權的慨念,只可以告誹謗或者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侵犯私隱,AI更是沒有現成法律框架。筆者對此知之甚少,查到一篇《立法會十題:規管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內容》(2023年5月),其中提到「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

  而中國內地與歐盟則十分重視關於AI的規管和立法工作。今年3月,歐洲議會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人工智能法案》,該法案被稱為世界上第一個限制該技術風險的全面框架。法案基於風險分類分級的方法,將AI系統劃分4類,包括「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和「最低風險」,對社會帶來危害的風險越高,監管規則就越嚴格。目前,該法案已生效。

  內地則早在去年7月就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首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監管文件。該文件確立了分類監管的原則,明確了人工智能開發階段的主要義務如數據使用要求,安全評估與備案等,規定了責任主體與處罰原則等。可謂起步早,框架穩。

  而美國相關法例則執著於商業技術的本土保護上,較少提出對消費者的保護及對技術本身的規管。去年,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宣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AI開發者與政府共用數據;今年5月22日,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通過了《加強海外關鍵出口限制國家框架法案》,旨在擴大美國政府監管人工智能系統出口的權力。其主要目的是所謂防止美國頂級人工智能公司「無意中」推動中國的技術進步,並保證美國繼續保持世界領先超級大國的地位。

  對於香港而言,是否「日光之下無新事」,新事可用舊法規,筆者不敢妄言。AI的發展帶來的諸多挑戰,我們都需拭目以待。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

  送別詢問者前,筆者與之分享了心理學家庫伯勒─羅絲(Kubler-Ross)著作《論死亡與臨終》裏的一個理論——悲傷的五個階段: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沮喪、接受,建議他:當下不應追求虛擬技術,反而應該從內心出發:正視沮喪,接受事實。

  如何面對親人離世不該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倫理問題。有心理學家表示:在「討價還價」階段,生者利用技術緩解相思之苦時,也會產生能夠控制生死的錯覺,這種情緒體驗看似積極,實則易沉迷其中,阻斷悲傷過程的自然完成,即生者易「陷在過去」,而無法專注於當下的生活。英劇《黑鏡》系列有一集〈馬上回來〉,講述的就是這樣的倫理困境:再好的技術也「買」不回親人,始終不願放手的結果,不是慰藉思念之苦,而是陰影伴隨終身。

  筆者因而思考:為什麼中國人在死亡這個問題上有很強的儀式感,譬如報喪,迎舅,祭奠,下葬,復三等等,這些看似繁瑣的禮節是否旨在尊重死者的同時,緩解死亡帶來的消極意義?「吃席」更是讓親朋好友相聚,對沉浸在悲傷中的人是一種回到現實,實為「送別死者,犒勞生者」。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無需固守執念,作繭自縛。AI不是人,也成為不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