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舖宜自律勿阻道霸街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香港寸金尺土,飲食和零售經營者都嘗試以最少租金去爭取「額外」空間,以達到最大的利潤,個別較為自私的商舖無視法規,把罰款當作是繳交「租金」。雖然,現在經濟不明朗,宜在合法的情況下為小本經營的中小企提供盡可能的酌情方便,例如首次阻街可發出勸喻驅趕和口頭警告,然而,執法者同時要平衡社會其他持份者的權益,包括行人、道路使用者和合法租用較大舖位的競爭對手,執法的大前提是守法符合情理。
日前,筆者留意到有街坊藥房設置了新型的組合陳列櫃,把貨架的抽屜拉出來,伸延半米到街道,變相佔用原來已狹窄的街道,減少途人的路面使用空間,令小巷更水洩不通。此外,有街邊商舖在馬路上停泊用作「陳列櫃」和貨倉的中型貨車,不但長期濫用了公共停車泊位作商業用途,同時,也是變相霸佔行人通道和阻街,把泊位「私有化」,讓行人路成為商舖空間的延伸,此舉也涉嫌對以真金白銀租用較大舖位、繳納差餉地租的其他商戶構成不公平競爭。另外,不少地產代理不再租用地舖,除了街招隨處可見,他們更會長期以腳架和易拉架宣傳樓宇單位的租盤和買賣盤,同樣涉阻道霸街的商業行為,甚為擾民。在民居的維修車房,往往也把汽車、維修工具、零件和雜物霸佔行人通道,途人要繞道而行,險象環生。同時,車房也傾向把行人道旁與馬路接壤的邊緣以英泥或鋼片僭建「小斜坡」,同樣對途人造成不方便,並阻礙去水。
食環署等執法部門在收到這類投訴後,宜派員進行長時間巡視和搜證。警務處各警區交通組也要處理用作商店延伸「貨架」的違泊車輛,如果商戶聲浪太大而對途人造成滋擾,警方也可作出勸喻和適當介入。商舖是社區睦鄰,經濟不景,街坊也通情達理,應予適當忍讓,守望相助,商舖也要自律勿阻道霸街,多從居民角度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