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劏房憂「無家可歸」 基層兩難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即將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為合規劏房訂立最低標準、提出取締劣質劏房方法等。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與30名居於劏房、板間房、床位的基層租客到立法會申訴。有居於劣質劏房的居民聲淚俱下稱,取締劏房政策令居民陷於兩難,既想告別惡劣的居住環境,但亦擔憂不適切居所被取締後,住戶變得「無家可歸」。社協提出9項劣質劏房準則,並建議先制訂具體及可行的時間表,目標在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同時要為受影響住戶提供安置,包括放寬過渡性房屋計劃,增加配額予輪候公屋未滿3年的劏房戶申請入住。

  現年68歲的黃伯獨居於深水埗一個70平方呎、1樓平台僭建的鐵皮屋劏房內3年,月租兩千元。靠綜援維生的他表示,屋頂早已生銹,「冬天好凍、夏天好熱,打風落雨會滲水。」他表示,絕對支持政府取締劣質劏房,但同時擔心安置問題。

  另一位深水埗劏房戶謝女士,早年因為被丈夫家暴而搬入一個80平方呎劏房,目前任職零售業散工,收入不穩定,好景時月入約一萬元,其中四千元用作交租,她聲淚俱下形容目前惡劣的居所環境,「晚晚和老鼠一齊瞓」,患抑鬱症的她說:「非常害怕若政府全面取締劣質劏房,我最後是否會無家可歸?」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不適切住所應涵蓋床位、板間房等,政府過去制訂的床位寓所條例只要求每8人要有一廁所、有防火設備和走廊至少1米闊,不管最低面積,以致不適切住房依然存在。協會提出9項劣質劏房準則的建議,包括一人居所面積不得少於7平方米,兩人或以上則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5.5平方米,單位不得分租超過5伙,租金不得超過差餉租值的1.2倍等,若不符合當中任何3項,即可定義為劣質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