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做強商品交易
•建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設全球集散分撥中心,支持各類主體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設施,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國際物流樞紐中心和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
健全跨境金融
•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務體系,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
鼓勵外商投資
•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
發揮港澳優勢
•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門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金融高水平開放
•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
涉外法治建設
•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
資料來源:《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