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鏡/如何界定虐兒?\蔡樹文
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刊憲後18個月實施。勞福局長孫玉菡表示,將會有超過10萬名指明的專業人士,與我們一起守護好我們的兒童。
在辯論相關條例草案過程中,有議員擔心條例實施後,舉報虐兒案件急增。亦有議員對刑責輕重,持不同意見。要防止虐兒情況發生,關鍵從父母源頭做起。讓父母有正確育兒觀念,在教育子女過程中,控制好自身情緒,避免將負面情緒發洩在子女身上,導致虐兒個案發生。
坊間對何謂虐兒,以及如何界定嚴重虐兒個案,沒有一個清晰概念。例如小朋友頑皮搗蛋不聽話,家長輕輕打其手板或者屁股以示懲戒,應否列入虐兒?
一般而言,嚴重虐兒個案,可以理解為有表面傷痕,但對於一些精神虐待行為,又該如何判斷及處理?這有待條例實施時,加強對前線人員培訓,細化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