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0萬專業者 強制舉報虐兒
知情不報最高囚3個月 政府指有足夠阻嚇力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教師、社工、醫護及院舍人員等25類專業人士知情必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須負上刑責,建議違例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阻撓舉報同屬違法。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生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形容,條例通過標誌為保護兒童邁出重要一步,將有逾10萬名指明專業人士一起守護兒童,同時意味虐兒行為更容易被揭發;強調政府過去一年聆聽各界意見後定出現有罰則,已有足夠阻嚇力,局方會把握時間做好準備工作,預計明年下半年完成舉報指南。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特區政府考慮法案委員會過去一年舉行9次會議提出的意見後,提出修正案,包括引入兩級刑罰制度,如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罰款最高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最高5萬元和判監3個月。
就有意見認為須舉報的門檻定義模糊,政府亦在修正案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增加舉報門檻確定性;修正案亦增加免責辯護條文,容許專業人員可提出合理辯解。
條例刊憲後18個月生效
多名議員就應否加重罰則激辯,議員田北辰認為罰則太輕,法庭判刑亦傾向從寬不從嚴,恐最終刑罰會欠缺阻嚇力,故提出修正案把刑期由3個月提高至一年,「將來若再有人神共憤的虐兒個案發生,不舉報者或會獲得輕判,屆時會引起社會嘩然。」議員張欣宇亦認同將罰則提高至一年並不苛刻。議員陳沛良關注到立法後可能出現濫報情況,會對社署及警方的人手及資源造成極大壓力。
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形容,現時的方案已是法案委員會的智慧結晶,屬最好方案,擔心罰則太重會造成機械式舉報,變成好心做壞事,適得其反,且一旦出現濫報,將會分薄調查資源,影響處理真正有危機的個案。條例最終在79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下三讀通過。
孫玉菡表示,特區政府提出的罰則與現行沒有舉報販毒、恐怖活動、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等相同,已取得適當平衡,又強調判刑長短不是重點,重點是針對嚴重知情不報個案須坐牢。他透露,特區政府會在條例刊憲後18個月的過渡期內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由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衞生界成立的3個專業顧問團,亦會繼續就收集所得的個案情景、問題和意見討論,制訂舉報決策流程圖、輔助分析框架,以及個案情景範例,供強制舉報者在作出舉報決定時參考,釋除他們誤墮法網的疑慮,並減少誤報與濫報。另為應付強制舉報機制生效後可能增加的虐兒舉報個案,社署已着手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預計可為384名有需要的兒童提供緊急住宿服務。
樂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黃萬成表示,相關條例已經過充分討論,相信同業無需因立法而背負過大壓力,「以往沒有這個法例,專業人員也不會刻意不報告,法例只是更加釐清相關專業責任、法律責任,以及傷害的具體定義等。」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表示歡迎通過條例,認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可保障兒童權利,並強調每位香港市民在支持兒童發展的道路上有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