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海外法官去留與司法獨立毫不相干\麥 芒

  日前兩名英籍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後,有人議論這是不是反映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到質疑,會不會影響人們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信心?筆者認為,此種議論如果不是出於無知的杞人憂天,就是別有用心意在煽惑,必須予以廓清。

  首先,香港的司法獨立具有堅實成熟的制度保障,根本不依賴於非常任海外法官的有無和多少。談論司法獨立需要搞清楚其涵義。在香港,司法獨立的涵義主要體現在基本法第85條規定中,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即是說,特區法院獨立於行政、立法機關行使審判權;法官享有獨立性,履職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為保障司法獨立,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規定了眾多切實有力的措施,包括法官由獨立的司法委員會推薦,經過嚴格的程序方可聘任,法官享有崇高地位和良好待遇;包括司法程序以公正和透明為原則,庭審公開進行,當事人享有平等訴訟權利,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嚴格遵循法律和證據原則,等等。所有這些,為香港的司法獨立提供了全面系統的保障。

  本地人才造就高水平法治

  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安排與司法獨立並沒有什麼關係,而是另有其特殊的背景和考慮。基本法第82條規定,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是鑒於香港回歸初期可能面臨本地有關法律人才不足及缺少經驗的問題,終審法院邀請一些經驗較豐富的海外法官參加審判,對香港延續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聯繫,更好地保持和發展普通法制度有益。

  很顯然,將非常任海外法官的有無和多少與香港司法獨立掛鈎,是完全不着邊際的。許多適用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並沒有聘任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安排,難道說這些國家和地區都沒有司法獨立嗎?某些人非要把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去留炒作為香港司法獨立的問題,荒謬邏輯的背後藏着怎樣的禍心?

  其次,香港的司法獨立乃靠本地法官和司法人員維護,而非由非常任海外法官的有無和多少來體現。目前香港特區有近200名法官及司法人員,其中本地法官及司法人員佔絕大多數。香港回歸至今,終審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最多時也不過15名,在香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中佔比十分有限。由香港本地法律學院培養的人才已在特區高等法院、終審法院等司法機關全面擔任領導角色。

  一直以來,特區各級法官緊守司法誓言,秉持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依法獨立進行審判,堅定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公義。在以本地法官和司法人員為主體的司法法律界共同努力下,香港的良好法治得到國際高度讚譽,香港法治排名長期位居全球前列。

  對個別背信棄義者絕不容忍

  一些人覺得沒有海外法官參與就底氣不足,這完全是殖民統治遺留的崇洋媚外、自我矮化的思維慣性在作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得好,完全有信心終審法院會繼續全面履行作為香港最高上訴法院的憲制角色,不會因其法院人員變動而影響運作。事實上,辭任的英籍法官郝廉思也明確表示,對特區終審法院及法官的獨立性有最充分的信心。某些人妄言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去留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是對香港本地法官和司法人員的侮辱!

  最後,筆者想說,香港對真誠支持「一國兩制」和擁護基本法的非常任海外法官繼續歡迎,但對個別背信棄義者絕不容忍。

  香港回歸以來,接受委任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多位海外法官為特區司法的良好運作、為香港保持和發展普通法制度、為促進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聯繫作出了積極貢獻。

  李家超行政長官近日表示,對海外法官在終審法院參與審判案件的制度安排不會變,香港的法治也不會因為任何一位法官的個人取態而有所影響。未來,香港會繼續歡迎那些真誠支持「一國兩制」和擁護基本法的高水平海外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對於背棄法治精神和職業操守、甘當美西方國家的政治操弄工具、攻擊抹黑香港法治的岑耀信之流,香港絕不容忍。那樣的人離開香港越遠越好,免得玷污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