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張呂寶兒:反對交還公屋個案 兩年增九成 處理上訴提速 加快公屋流轉

  上圖:房屋署向公屋戶派發資產申報表,打擊濫用公屋。下圖:上訴委員會(房屋)主席張呂寶兒強調加快處理上訴個案,有利加快公屋流轉。\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上圖:房屋署向公屋戶派發資產申報表,打擊濫用公屋。下圖:上訴委員會(房屋)主席張呂寶兒強調加快處理上訴個案,有利加快公屋流轉。\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特區政府近年加大力度打擊濫用公屋,房屋上訴委員會接獲的上訴個案,兩年間增加了九成。上訴委員會(房屋)主席張呂寶兒向《大公報》表示,近年上訴申請有上升趨勢,委員會去年起已透過增加委員人數及聆訊時段,加快處理上訴個案,現時上訴輪候時間已縮短至1.7個月,較疫情時平均輪候5、6個月大幅減少。

  張呂寶兒預期,隨着新一輪公屋申報結束,加上房屋委員會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上訴個案勢將相應上升,但她有信心上訴輪候時間不會大幅增加,「早一日收回單位,就早一日可以翻新,讓等候冊上的市民盡快上樓,目標是越快越好,令公屋資源得以善用。」\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王亞毛(文) 麥潤田、楊勇寧(視頻)

  政府近年除致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外,同時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確保現有房屋資源得到善用,各項政策環環相扣。根據《房屋條例》,公屋租戶若有長期欠租、丟空單位甚至放租單位等嚴重違反租約條款的行為,可被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限時交還公屋單位;若租戶有異議,可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上訴排期降至1.7個月

  上訴委員會(房屋)主席張呂寶兒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近年上訴個案有上升趨勢,由2021年接到722宗,升至2022年的1054宗,2023年進一步升至1378宗,較2021年上升九成。今年截至4月,已收到475宗上訴申請。她說:「估計今年整體數字不會太少」。

  張呂寶兒透露,以往的上訴申請較多涉及欠租,但自2022年開始,涉及丟空或未經認可人士入住單位的上訴個案增加,去年有960宗,佔全年總數約七成;今年首四個月有229宗,佔總數約48%。她估計與疫情及房委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有關。

  上訴申請增加,意味上訴委員會的工作量增多。張呂寶兒說,疫情期間情況最嚴峻,由於各種限制,委員會甚至無法召開聆訊,以至當時的上訴輪候時間長達5至6個月。為加快處理上訴申請,委員會自去年開始,將委員人數由100人增加至120人,同時新增星期六上午及平日放工後的聆訊時段,現時由申請上訴至得出結果的排期時間,已降至平均1.7個月。

  張呂寶兒預期,隨着新一輪公屋申報結束,加上房委會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會有部分租戶須遷出公屋,上訴個案會相應增加,但她有信心上訴委員會能處理,輪候上訴時間亦不會大幅增加,「早一日收回單位,就早一日可以翻新,讓等候冊上的市民盡快上樓,目標是越快越好,令公屋資源得以善用。」

  人性化處理欠租個案

  去年經上訴委員會審理後、確認發出收回通知書的個案有595宗,修訂個案有347宗,另有72宗是取消。張呂寶兒表示,每宗個案都是由上訴審裁小組獨立處理,委員會充分了解雙方的理據。對於嚴重違反租約條款,例如在公屋藏毒、聚賭等,甚至涉虛假陳述騙取公屋,委員會絕不姑息,支持房委會收回公屋單位;但對於有特殊情況且有合理解釋的個案,委員會可使用酌情權,建議修訂遷出通知書,「例如有租戶欠租,原來確實有經濟困難,但又無能力償還累積欠租,委員會可能會做一個有觀察期的修訂,例如提出房委會及租戶都可以接受的分期償還欠租的方案。」

  張呂寶兒強調,上訴委員會是房屋政策重要組成部分,會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善用,亦會確保有住屋需要及有合理辯解的申訴人不會「無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