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一堂深刻的「國安教育課」\卓 銘
經過118日審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日前就「35+煽動顛覆案」作出判決。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劉偉聰、李予信二人則因證據不足而脫罪,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
「35+煽動顛覆案」的審訊過程和裁決結果,對全港都是一堂深刻的國家安全教育課,經過長時間的審訊,市民徹底看清所謂「初選」的本質,不是追求「民主自由」,而是為了摧毀由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攬炒」香港,出賣港人利益。倘若當日警方沒有果斷引用香港國安法採取執法行動,難保今日香港不會有人利用同樣手段繼續煽惑群眾,癱瘓立法會以至整個社會。特區司法機關在外國勢力長期威脅恐嚇下,無畏無懼秉持司法獨立原則,揭露真相,作出公正裁決,充分彰顯了香港法治的高水平。外部反華勢力再怎麼抹黑唱衰也將徒勞無功。
案情怵目驚心驚醒港人
法庭頒布的裁決理由已說得非常清楚,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涉案人士串謀通過所謂「初選」,達到取得過半數以上的立法會議席後,為迫使特區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請辭,使特區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行現有政策,破壞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權力和權威,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
這說明,被告們當初進行的所謂「初選」,並不像某些人所說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基本法從未賦予任何人顛覆特區政府的權力。庭上的證據揭示,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首先通過所謂「初選」實現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否決政府所有議案、癱瘓立法會、癱瘓政府施政,強迫政府解散立法會和行政長官下台,然後中央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反中亂港分子再煽動暴力發起「大三罷」等活動癱瘓香港,逼迫中央出手制止,讓外國勢力有藉口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而達成最終「攬炒」香港的目的。
這些公開的證據已非常清晰地說明,案中被告參與立法會選舉之目的,並非為了成為議員履行職責服務香港。他們的目的是不顧利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和一切有關公共開支的議案,從而造成香港政局不穩的情況,以製造憲制危機,透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和其他手段令社會陷入停頓,對香港社會、經濟、民生造成災難性破壞,這是打着民主旗號出賣港人福祉。
判詞亦強調,「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所指並不止於刑事行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而法庭認為違反基本法,基本上已足以構成非法手段。既然「初選」是為了實現顛覆合法政府這個非法目的的第一步,自然也不可能被法律所容許,因此警方當日所採取的執法行動,也自然是合理合法,不容置喙。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裁決後表示,雖然現時香港已相對平靜,但如果當日警方沒有當機立斷採取行動,難保現在不會有更多暴力示威、非法制裁,令社會停頓。經過修例風波和新冠疫情後,香港社會已建立起基本共識:香港再經不起政治折騰,市民艱難地度過了近4年的痛苦歲月,現在理應是全社會團結一致拚經濟、謀發展的關鍵時刻。果斷引用國安法打擊反中亂港分子,就是為了不讓他們在關鍵時候拖香港後腿,令香港重回當年那個暴力紛擾無日無之的深淵。
事實上,警方近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六女一男,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行動正好說明,「軟對抗」從未在香港消失,反中亂港分子仍在暗處蠢蠢欲動;同時外部勢力自本案開審後,也從未停過對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恐嚇威脅,試圖干預香港司法。
法庭判決出爐後,一些美西方政客、外國駐港總領館更先後對此說三道四,繼續抹黑香港法治、人權、自由,並稱判決會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云云。
對這些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並指出,部分外國政客提出所謂「制裁」,全屬卑劣政治操作,妄圖恫嚇法官、司法人員,以及律政司檢控人員,明目張膽地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作出干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法庭無懼壓力公正審理
但即使外國勢力無所不用其極地為亂港分子開脫,也影響不了香港引以為傲的司法水平、影響不了香港專業高質的司法人員、律政司和執法人員。案件開審近120日,相關人員就面對了近120日的恐嚇威脅和巨大壓力。但事實證明,這些低劣的黑社會式手段完全沒有影響相關人員的法治精神,丁點也動搖不了香港的司法獨立。這段時間外國勢力的無數威脅,就好比一塊塊試金石,間接證明了本案司法程序由執法到審訊、判決都秉持高度專業的含金量。
現在的香港有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雙劍合璧,堵塞國家安全上的法律漏洞,一舉掃除了香港發展道路上的障礙。當前香港經濟發展重回正軌,良政善治得到提升,各行各業發展勢頭良好,就是國安得到有效維護重要性的最好證據。「35+煽動顛覆案」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作出裁決,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理合法,正當正義,不容置喙,更是香港高水平法治的一次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