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35+顛覆政權案」判決的三點啟示\黃錦良
日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35+顛覆政權案」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至此,加上早前已認罪者,涉案47人中已有45人被定罪。律政司當時已就2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雖然全案仍處司法程序,但法庭裁決既出,公平公正,違法者被定罪,大快人心。判決彰顯香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精神,體現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有效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廣大市民根本利益。
往事不堪回首。依據法庭聆訊,發生在四年前的「35+顛覆政權案」,極少數反中亂港分子以「民主」和「選舉」為幌子,串謀操弄所謂「初選」,目的是要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實施所謂的「35+」計劃,奪取過半議席,強迫特區政府回應所謂的「五大訴求」,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並最終辭職,實現他們所說的「攬炒十步曲」。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達至「攬炒」效果。惡劣行徑的本質,是圖謀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
維護國安法律不可或缺
「35+顛覆政權案」規模大,案情嚴重。法庭在300多頁判詞中,依據國安法及相關法律,對案件涉及的各項法律爭議作出明確裁決,並對裁決理由作出清晰闡釋。明確劃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對顛覆政權、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零容忍,有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社會穩定,對其他同類案件處理亦起到標桿作用。筆者贊同並支持高院的裁決,認為此案及法庭的裁決給社會三點啟示:
其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出現在我們身邊,香港不能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35+顛覆政權案」規模大、案情嚴重,很大程度上與過往相當長時間國安法律制度空缺和短板以及缺乏相關教育不無關係。2019年的修例風波給香港帶來的毀壞,是人們心中的痛。如果沒有中央把握大局,果斷出手,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及時化解危機,那麼香港社會的現狀和未來就難以想像。如今,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本地相關法律,構成了比較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使香港社會可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社會長治久安。
其二,「愛國者治港」是基本法確定的原則,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香港的管治權掌握在真正愛國愛港者手中,是避免社會動亂,實現長治久安,市民福祉利益不受侵害的必要前提條件。如果「35+顛覆政權案」涉案者圖謀得逞,管治權旁落,社會動亂不安,損害的是香港利益與廣大市民福祉。
今天的香港,有國安法律護航,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行政、立法、司法正常運作,社會由治及興,迎來了全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的最好時期。這是香港未來的希望所在,值得倍加珍惜。
香港司法公正不受干涉
其三,香港是法治社會,司法公正,不受外部干涉。「35+顛覆政權案」審理,跨越有年,經過百多日聆訊。其間,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不斷攻擊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和執法部門,甚至採取威嚇手段,干涉案件公平審訊。這是違背公理、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中央和特區政府多次予以強烈譴責。事實上,香港司法機關根據國安法律規定,以事實為依據,遵循法定程序,秉公獨立辦案,進行客觀公正的審理並做出相應懲罰。法官和司法人員緊守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精神,維持司法公義。這是香港的驕傲,人們對此充滿敬畏和信心。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35+顛覆政權案」作出裁決,是香港在落實國安法上又向前邁出重要一步。維護國家安全任重道遠。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表示,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香港社會各界需要齊心協力,共同守護好國家的南大門。
全國人大代表、香港教聯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