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 工作指引

  天文台料本港今明兩日有狂風驟雨及雷暴,離岸及高地風勢會增強。惡劣天氣如暴雨或打風等情況,引起的交通及環境問題,均可能對各行業的僱員工作安全構成影響。故此,現一文睇清暴雨、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下,勞工處制訂的一般員工工作安排參考指引,確保打工仔們安全。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一號或三號強風信號

  ■ 僱員應如常上班。

  ■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考慮他們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八號或更高信號

  ■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極端情況」

  ■ 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往工作地點上班。

  ■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一號或三號強風信號

  ■ 僱員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如常離開。

  ■ 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

  ■ 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他們下班。

  八號或更高信號

  ■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極端情況」

  ■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一號或三號強風信號

  ■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包括輪班制僱員 / 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考慮他們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 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

  ■ 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主管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僱員的需要(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工作地點,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作出彈性的處理,並定期與僱員檢討相關工作安排。

  ■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依時返回工作地點復工(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如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他們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待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僱員返回工作地點復工。

  八號或更高信號

  ■ 有關工作安排與(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相同。

  「極端情況」

  ■ 有關工作安排與(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相同。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一號或三號強風信號

  ■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包括輪班制僱員 / 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例如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八號或更高信號

  ■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信號發出,按預先協定讓僱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 一些在返家途中可能遇到較大困難的僱員(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居所,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應獲安排優先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 其他僱員按他們返家路程的距離或所需時間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 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主管亦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個別僱員的特別需要等),作出彈性的處理。

  ■ 如有需要,僱員可選擇留在公司,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他們暫避。

  「極端情況」

  ■ 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的地點。

  ■ 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僱員(例如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