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起保護兒童的防線

  盧民舉

  虐待兒童個案時有發生。據報有一對十七八歲青年同居誕下嬰兒,因無能力撫養,竟昧着良心將嬰兒遺棄在垃圾桶旁;亦有人生意失敗,負債纍纍,夫妻連同年幼子女在住所燒炭自殺。成年人生意陷困境,竟然要年幼子女陪葬;有的妻子不滿丈夫有婚外情,抱着沒有反抗力的年幼子女跳樓自盡,謀殺子女。此外,亦有的家長用語言暴力虐待子女。孩子學習成績差,其父母動輒斥責他們如爛泥扶不上壁,成績差劣,有辱家門,甚至以羞恥形容,令孩子的自尊心受到損害,在親戚、同學中抬不起頭來,這些情況都非常不應該,亦十分不合理。

  中小學和幼稚園如有學生長期曠課,老師、輔導員要深入家訪,了解兒童是否有心理壓力,有否被父母毆打造成的傷痕。家訪時,如發現學生身體有瘀傷,應查明原因,必要時立即報警。鄰居應關注附近住戶的動態。如聽到有打罵聲、哭聲,應向社區關愛隊反映,並立即報警。社會機構、團體,應深入基層,做好保護兒童事宜。

  防止虐待兒童,應立即立法。法律條文中,對毒打、傷害兒童的罪行固然要依法嚴懲,對隱瞞虐待兒童的知情者,例如不向有關部門反映、不報警,也要負法律責任。全社會都重視保護兒童,並通過立法作出保障,築起一道道保護兒童的堅實防線,保護社會未來的棟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