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下追風逐浪早該受嚴懲

  洛君

  政府宣布,颱風來襲時會封閉泳灘和郊野公園,對追風逐浪的人會果斷檢控,判罰2,000元及監禁14日。

  以前每逢打風,必有人到岸邊追風、落海游泳或踏板逐浪。有人甚至把小孩也帶去冒險。近年超強颱風和世紀暴雨出現,仍有人行山。拯救人員本已疲於奔命四處援救受困的市民,對上山的人苦口婆心呼籲:「遠足前做好風險評估」,但這些人就是當耳邊風,早就該受譴責和嚴懲。傳媒今後也應作出適當配合,採訪追風逐浪新聞之餘,也要輔以執法人員的嚴厲警告。

  不論任何情況,救援人員職責所在,一定義無反顧盡力救人。在狂風暴雨下,市民若不乖乖留在安全地方,等於給救援人員添麻煩,極不負責任。2016年,一名女子在寒冷天氣警告下強闖大帽山看結霜被阻,還發火辱罵執法人員。2017年,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在馬鞍山吊手岩參與拯救被困男女時,失足墮下8米山崖殉職。這些不愉快事件上山人士一定要引以為戒。

  平日風平浪靜時,有人總愛穿着拖鞋走出欄杆,在濕滑的石上釣魚,碰到一個浪打過來,人便很易墮海,何況在極端天氣下靠近海邊,更可能被巨浪捲走。暴風雨下行山的人一旦受困,會出現低溫症。拯救人員雖受過嚴格訓練,也要消耗大量體力,山路陡峭且濕滑,加上如果山洪暴發,可能有石頭滾下,有消防員形容這種情況比當年嘉利大廈的5級大火更危險。

  筆者認為,對追風逐浪者檢控判囚是浪費法庭資源,不如參考疫情嚴重時實施的口罩令:違例者最高罰款5,000元,即時發罰單,想必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