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報告列出條件
1 在填塘工程展開前至少9個月,提交詳細《生境建造及管理計劃》。
2 在影響現有生態走廊的工程項目相關部分的建造工程展開前至少3個月,提交非飛行哺乳類動物的《建立生態走廊詳細設計計劃》及相關措施。
3 在建造工程展開前至少1個月,提交《米埔濕地優化措施實施計劃》。
4 在填塘工程展開前至少9個月,提交《過度性濕地優化計劃》。
5 在建造工程展開前至少3個月成立環境監察小組。
6 在建造工程展開後,每兩年或按環保署署長指示,向環諮會匯報有關計劃的實施進度、環境監測結果及生態緩解/優化措施成效。
7 在建造工程展開前至少12個月,就工程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物提交《鳥類友善設計指引》。
8 確認項目範圍內土地的潛在污染情況。如需整治,須提交整治計劃書。
9 在建造工程展開前至少3個月,與漁護署成立工作小組,協調工程項目填塘工程的計劃和進度、擬議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推展工作。在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生態友善魚塘建造工程展開前,不得展開填塘工程。
10 在項目相關部分的建造工程展開前,聘請合資格的生態學家,搜尋工地內是否有水獺和水獺巢穴。
11 在工程項目相關部分的建造工程展開前至少3個月,提交《林地補償計劃》。
12 擬備《樹木補償種植實施計劃》。
13 將相關修訂納入環評報告,提交一套經批准的環評報告。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