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長承認用眾籌款項嫖妓賭波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稱,承認2019年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但害怕被當時泰國女朋友發現,於是叫隊友假裝是自己嫖妓。其後黃振強又在追問下承認藉文宣信息獲得的金錢,曾用作賭波及嫖妓。
被告之一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梁鴻谷昨日進行盤問,黃振強承認在2019年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但害怕被當時泰國女朋友發現,於是叫隊友假裝是自己嫖妓,辯方律師質疑黃「亂搞男女關係」,並在有需要時會不惜說謊及利用隊友。黃否認,指是請求幫忙而非利用。
辯方律師展示一段對話內容,引述黃振強曾向「閃燈隊」隊長提及,他與資助示威的「家長」感情很好,形容「好似做鴨咁」。他解釋是開玩笑,意思是要應酬很多金主很疲倦。
辯方律師追問黃向資助示威的「家長」提供什麼服務,他說聊天、吃飯,「每個家長深淺程度唔同」。語畢黃振強突然不斷深呼吸,頃刻其氣喘聲愈發強烈,疑似感到驚慌,用紙巾拭淚,法官下令休庭讓黃稍作休息。然而,黃無法自行步出證人台,需由2名懲教人員攙扶離場,其間黃痛哭,更一度跌倒,進入犯人欄後,更需要由4名懲教人員協助抬往休息室。
為籌錢文宣亂加誣衊內容
休庭過後,黃振強平復情緒並向各方致歉。辯方繼續盤問指,黃振強在「育龍」Telegram眾籌頻道曾發信息,指「612中信圍困開始,至少幾千個手足,爆眼、腦出血、斷手斷腳、被性侵強姦、實彈射爆內臟」。
而黃被捕後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承認找人寫上述文字,純粹想籌得更多款項,黃又承認內容未經核實,亦不理會真假。辯方遂問黃是否利用文宣為「屠龍」籌錢時,不會理會內容真假,只為斂財。黃否認,但在律師追問下,承認曾用眾籌所得的錢去嫖妓和賭波,但黃強調稱,他也曾在隊友身上花費了至少20萬元,及以其他途徑幫助他們減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