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隊長供稱:計劃誘警到場擊殺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6男1女合共7名被告否認《反恐條例》下放炸彈等罪。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指曾與另一認罪被告吳智鴻商討如何實行殺警計劃,而吳聲稱為計劃準備20公斤炸藥,屠龍小隊則負責誘警察到場,再進行擊殺。
黃振強作供時說,他於2019年11月18日與吳智鴻見面,吳智鴻提到槍械即將到手,他的團隊正製造一個重約20公斤的炸彈,之後若有大型遊行就是實行殺警行動的日子;吳智鴻又指他的團隊行動時,會親自操作槍械和炸彈,「屠龍小隊」則負責透過毀壞店舖和堵路,引警察到場。
黃振強說,屠龍小隊兩名成員於2019年11月17日在西貢試槍後,本案同謀吳智鴻曾將一支槍及子彈交予被告李家田,吳又叮囑屠龍小隊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都不要動用槍械,但可先用炸彈。
吳智鴻安排槍手開槍
11月底,「屠龍小隊」於三坡坊再開會,黃振強稱當日結論是「小隊唔會親自用槍或者炸彈,睇下點樣配合吳智鴻團夥計劃」。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炸彈,但因為同謀吳智鴻方面未準備好炸彈而擱置。控方指吳智鴻把槍手「第一波想盡殺」、「全民執槍」的說法轉發予黃振強。黃理解是執行「殺警計劃」後,其他示威者都會模仿他們的行為,槍手希望行動當日將殺警的數量最大化,當有警員倒地就可以讓示威者拾起警方的槍械使用,達至雙方「武力對等」。
12月3日,黃振強與吳智鴻等人見面,確定會在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執行,各人討論行動細節。
根據吳智鴻在會面後提供的地圖,當日在遊行路線會有一大一小炸彈,槍手會在灣仔英皇中心對面的高位。黃振強供稱,小炸彈作用是嚇退警員,待他們退至大炸彈的位置,會再進行引爆。黃振強曾向吳智鴻要求,等示威者散去後槍手才開槍,吳智鴻表示,槍手會判斷,待示威者與警方分開後射殺警員。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