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方提高港人移居門檻
提高審查基準
以往港人在台灣有600萬元新台幣(約167萬港元)以上投資,經相關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可以申請在台居留。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一年,就可申請定居許可,取得身份證。但2020年3月台經濟部門投審會有意調整審查基準,要求港澳投資人須營運投資企業至少3年,並聘用2名以上的台灣本地員工。
增設年齡限制
非香港出生、年紀大或低學歷港人,據說也很難獲得台灣當局批准移民。有報道稱,民進黨當局不希望港人赴台是為了享受台灣的福利。
延長「移民監」
以往港人赴台投資600萬元新台幣就可取得居留資格,居留一年可取得定居資格及身份證。但2021年4月有台媒報道稱,未來將在目前許可辦法「居留」和「定居」兩道程序中再新增「長期居留」,即港澳人士欲來台申請定居必須經過三道程序,最快至少得居留2年至5年才可申請定居。
提高技術要求
目前港澳人士取得13項專業領域特殊成就者或有執業證照,都可以用「專業方式」申請到台灣居留。但2021年4月有台媒稱,未來將修正為「即使申請者有執業證照,也要是對台灣社會有貢獻方能申請」,而如果台灣的職業團體不承認相關證照,就不能以此方式赴台。
增設歧視條款
2020年,台當局修法,列明「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曾在大陸政治機關或中資背景公司、傳媒工作的港澳居民,不予申請定居許可。」外界批評這項修法有歧視的意味。在過去,大陸出生的港澳居民一般只需註銷大陸戶籍,在海外住滿四年,就能夠滿足台灣地區的投資移民條件。
擬禁港人遊行受訪
2023年1月,台當局曾發布「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當中包括不得參加遊行、抗爭等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以及不得接受媒體邀請發表意見等,引發強烈批評。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