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圖遊行放炸彈 400米內造成傷亡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14人被拘控,部分人早前分別承認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7人拒絕認罪昨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中有兩枚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含150枚鐵釘,並可在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控方強調當日遊行沒被警方反對,一旦引爆炸彈,遊行人士、附近居民及財產都受波及,造成無差別傷亡。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周凱靈,昨向3男6女陪審員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涉及安放一大一小炸彈,據專家檢驗,兩炸彈分別2公斤和8公斤,小炸彈殺傷力約100米範圍,大炸彈內則有約150根釘子以增加殺傷力,可於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周凱靈計算審理本案的法庭闊度為13米,以此類比,即殺傷範圍相當於30個法庭闊度,而其他遊行人士當時並不知道有炸彈存在。

  開案陳詞續指,眾被告當日借「民陣」發起的遊行,與其他人串謀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破壞中資店舖,誘使警察到場調查,再引爆兩枚預先放置的炸彈。小炸彈會先引爆,另有槍手在高處開槍,迫使警員靠近大炸彈方向,其後再引爆大炸彈。

  據涉案Telegram群組訊息提到,串謀爆炸目的是要令警員受襲,做到「全民執槍」。警方在已認罪被告吳智鴻(24 歲,工程人員)家中找到一部手提電話,內有打出至可引爆兩枚炸彈的電話號碼紀錄,控方形容當時是「一切就緒」、「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控方展示以膠紙封存好的涉案兩枚炸彈照片,指照片並非在現場由專家拍攝,而是涉案Telegram群組「互通」的相片。據專家報告,在拆下膠紙後會出現炸藥、引爆器,內有sim卡的無線電話若收到來電,鐵板便會發熱引爆炸彈。

  成員赴台「軍訓」 回港試槍試爆

  開案陳詞又提到,已認罪被告吳智鴻、彭軍壕(33 歲,無業)與被告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5人2019年9月曾前往台灣接受所謂的「軍訓」,內容包括使用槍械、十字弓、刀具,甚至如何暗殺警察。眾被告返港後,曾於周末行山試爆炸彈及在西貢試槍。

  控方提醒陪審團,串謀控罪無須考慮被告最終有無實際做出涉案行為,只需證明曾有協議。本案證人列表共133人,控方或與辯方商減證人數量,同案已認罪被告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22 歲,無業)、被告蘇緯軒(18 歲,補習教師)和彭軍壕將出庭作供。

  6男1女受審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女子劉佩凝(24歲,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