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權益 打工仔要識
一名鋼琴教室女客戶服務主任於試用期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其上司在她放病假期間稱「好難無限期等你」並將她解僱。女子今年初入稟區院,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收入和情感損失10.8萬元。最終,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究竟打工仔請有薪病假的法例如何?權益又如何得到保障?現一文睇清勞工法例訂下的病假權益。
僱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享有疾病津貼: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 僱員能夠出示:
i :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
ii:就因遵守按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施加的指定防疫規定的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僱員須出示有關要求的證明。
有薪病假可分為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僱員如放取第1類有薪病假,須有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就因遵守指定防疫規定的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僱員須出示有關要求的證明。
當僱員放取的病假日數超過第1類病假的尚餘日數而需要放取第2類有薪病假,如僱主提出要求,僱員須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他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如僱主提出要求,亦須提交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她進行產前檢查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就因遵守指定防疫規定的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不論僱員放取的病假屬第1類或第2類,僱員只須出示有關要求的證明。
如何累積有薪病假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如何計算疾病津貼?應該何時支付疾病津貼?
■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 疾病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合資格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僱員?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 解僱代通知金;
■ 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賠償款項應根據僱員於終止合約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而計算。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 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