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分階段進行

  陳文鴻 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所所長

  政府垃圾分類收費政策絕對不易推行。一是涉及市民長年累月形成的生活習慣,一下子全面改變不易適應。二是分類方法需要人手處理,也需要空間,不能即時分類便可即時由政府把垃圾移走處理,中間有一個等待處理的中轉空間。若分區分類處理的分區區域大,區內垃圾數量便大,中轉等待處理和移走處理外,收集車輛停泊空間亦大。香港一些密集居住的地區未必可有足夠的空間應付。三是分類處理規定用政府特定的膠袋處理,在生活中產生出來的其他膠袋或盛器便要廢棄,造成的浪費與環保污染頗大。

  為什麼只能用政府特定製造生產的膠袋,而排斥其他已在用的膠袋呢?政府規定特定來源、質量、規格的膠袋未必可適用於所有分類的垃圾。四是在分類的要求下,民眾在日常生活,乃至在工作環境中,付出額外的時間勞力,還要支付膠袋的成本,社會的反應難免有所不滿和抗拒。尤其是膠袋價格似還包括製造商的利潤,變成政府政策保障壟斷利潤。五是政府膠袋不可能適用於所有分類的垃圾,不適用便帶來處理不適用垃圾是否合法的疑問。若不適用的垃圾數量龐大,政府處理的設施不足,收費昂貴,對民眾產生不便和費用支出,便更易引起反對。

  香港城市人口密集,空間不足,推行分類的方法,不能不考慮這些不便因素,有所調整。

  為什麼不可能把政策分階段進行﹖分階段是部分分類,形成處理收集的執行系統,集中管理,從有限類別,有限規模,逐步擴大,從而減少處理問題,亦可在過程中逐步完善。其次是政府應對住宅民眾的分類垃圾不收費,減少反對,但加強檢控,商業性質的仍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