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消防安全指示 業主要點做?

  佐敦華豐大廈前日發生三級大火,導致多人死傷。屋宇署亦證實,2008年曾向該大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但至今仍未遵辦指示。消防安全是樓宇設計的主要考慮因素之一,部分樓宇構件的設計有耐火作用,萬一發生火警,可以阻止火勢蔓延,保障生命財產免遭殃及,樓宇亦須設有足夠的火警及其他緊急事故逃生途徑。究竟業主收到消防安全指示要點做?現一文睇清相關資訊。

  第一步

  接獲消防處發出的指示

  ■ 細閱指示內容。

  第二步

  安排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 召開業主會議商討工程。

  ■ 考慮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如適用)。

  第三步

  聘任顧問/認可人士(如適用)

  ■ 進行公開招標聘任顧問/認可人士。

  ■ 由顧問/認可人士因應消防處發出的指示建議/制訂所須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標書。

  ■ 由顧問/認可人士呈交設計圖則致消防處/屋宇署/水務署審批(如適用)。

  第四步

  聘任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承建商

  ■ 瀏覽消防處網頁上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

  ■ 瀏覽屋宇署網頁上的註冊承建商名單。

  ■ 進行公開招標聘任承辦商/承建商。

  第五步

  呈交設計圖則作審批

  ■ 呈交設計圖則致消防處/屋宇署/水務署審批(如適用)。

  ■ 如有關的改動及加建工程屬於指定小型工程項目,亦可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

  第六步

  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 (如屬建築工程)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前須向屋宇署提交展開及進行建築工程申請,或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呈交相關文件。

  ■ 進行工程前向水務署提交建造、安裝、改裝或拆除內部供水系統或消防供水系統申請。

  第七步

  驗收申請

  ■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後,通知消防處/屋宇署/水務署安排驗收。

  第八步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

  ■ 獲水務署發出供水設備完工通知書。

  ■ 通知屋宇署防火規格組。

  ■ 提供逃生樓梯內防火門、固定窗及非緊急服務的防火圍封物的所有證明書 / 測試報告 / 評估報告的副本。

  ■ 獲屋宇署發信確認已完成相關的改動及加建工程,或已向屋宇署呈交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

  ■ 改善工程獲消防處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