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兩涉案暴青各囚五年半

  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中在全港多區堵路破壞,70歲的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羅伯)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遭黑衣人用磚塊掟中頭部死亡,另一名六旬翁亦遇襲致左眼受傷。

  2019年11月13日,新界北警區重案組探員拘捕5名青少年,包括3名男子及2名女子,年齡在15至18歲之間,他們涉嫌與磚頭砸死七旬老人一案有關。隨後,兩名涉案暴青被裁定暴動罪成,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經提取2人的背景報告後,在2022年8月12日早上判處2人均監禁5年半。

  兩名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被控於2019年11月在北區大會堂參與暴動,其間以磚頭掟中羅長清,並惡意傷害另一名63歲男子。兩人原本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但因證據不足改控誤殺罪。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裁定兩人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而暴動罪則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