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美西方政客抹黑國安條例注定徒勞\陳凱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在上周六刊憲生效,香港有效履行基本法第23條規定自行立法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一如外界所料,部分美西方政客,在香港立法會三讀全票通過條例後,便迫不及待跳出來攻擊國安條例,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卡丁聲稱立法對香港的自治和自由產生「寒蟬效應」;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指立法造成所謂的「人權倒退」;英國外相卡梅倫繼續老調重彈,宣稱立法違反《聯合聲明》;歐洲議會對華關係代表團主席比蒂科夫則叫囂歐盟「制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云云。
一些美西方政客對香港國安條例成功立法產生如此反應,本質上反映了其對香港的利用態度。畢竟,自港英時代開始,香港便一直被部分境外勢力視作刺探內地情報的基地,加上某些國家至今仍未摒棄冷戰思維,認為我國在改革開放以來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將會對其主導的國際政治格局構成威脅,因而調整了對華政策,並且妄圖透過其在香港扶植和豢養政治代理人和反中亂港分子,奪取特區的實際管治權,從而將香港當作顛覆我國根本制度的基地。
無權干涉特區履行憲制責任
在如此的地緣政治背景之下,香港才會在2019年爆發「黑暴」,若非中央果斷出手,後果必定不堪設想。然而,儘管隨着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特區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的完善、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社會狀況已經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但殘存的反中亂港分子仍是伺機而動,境外勢力亦絕不可能就此罷休。現在特區政府完成維護國安立法,將大幅增加他們搞亂香港的難度,對方自然是不可能感到高興。
正因如此,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梅儒瑞除了在立法期間大放厥詞外,一些美西方媒體也是發起集體抹黑。及至國安條例通過後,美西方反華政客隨即進行誹謗和污衊,無視《國際法原則宣言》中的「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至於一些反華媒體則積極配合,充當境外反華勢力的喉舌,肆意「唱衰」香港 。
然而,這類針對國安條例的反宣傳,注定是徒勞無功,因為經歷過2019年「黑暴」,不少港人早已識穿了美西方政客的雙重標準及其偽善的嘴臉。事實上,任何不存政治偏見的人,都會發現這些攻擊抹黑言論都是指鹿為馬。例如說立法是特區政府「按要求行事」,先不說特區政府從公眾諮詢到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再到立法會審議草案的過程,都是由香港特區自行處理;事實上,香港作為我國的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行政長官依法向中央和特區負責,維護國安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和義務,香港全力推動立法,又有何問題?
所謂「立法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產生『寒蟬效應』」更是在胡說八道。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透過基本法賦予,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意味着香港的高度自治與履行憲制責任並行不悖。
自由和權利方面,先不說早前境外勢力大做文章的「煽動罪」,只不過是在修訂早已存在的本地法律,世上可沒一個國家會承認民眾有危害國安的自由,何故香港維護國安立法會為市民的自由帶來所謂「寒蟬效應」?
雙標偽善早已暴露無遺
同樣道理,聲稱立法跟國際人權法不能相容,也是站不住腳。一來,此說根本未能列舉國安條例究竟牴觸了哪一條具體的國際法條文,二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締約方在保障各種自由與人權的同時,可為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衞生或風化之必要,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可見國安條例是完全符合國際標準。
至於卡梅倫又拿《聯合聲明》說事,更是法理上說不通的陳腔濫調。先不說聲明從沒授予英國政府任何權力,可在回歸後干預香港事務,聲明第三(十二)款早已敘明,中方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將以基本法規定之,意味着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3條規定,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履行憲制責任,亦本來是聲明所述明的中方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之一部分。如此一來,又何來維護國安立法有違《聯合聲明》之理?
由是觀之,部分美西方政客攻擊國安條例的言論,完全是在顛倒是非,其真正的動機是藉機慫恿別國調整對華政策,從而維持和鞏固西方在國際秩序上的主導權。他們雖滿口「人權」,但是巴以衝突已經證明,美英選擇對其盟友在加沙地帶涉嫌作出種族滅絕行為一事裝聾作啞,已將他們的雙重標準和偽善暴露無遺。是故,美西方偽善地試圖透過打「人權牌」來攻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只不過是他們用來掩飾自己意圖干預香港事務的遮醜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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