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譴責《明報》新聞標題誤導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總結發言時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和尊重、保障人權,根本上是一致的。維護國家安全正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及在香港的其他人士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並且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法律保障。鄧炳強又強烈譴責《明報》昨日刊登的一篇誤導性的報道,批評其標題「惡毒」,有關報道「是假的,是錯的,是不對的」,有可能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立法的誤解,甚至不必要的關注。《明報》昨早近11時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承認有關標題不準確,惹人誤會,並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昨日《明報》A3版刊登一篇報道,標題稱「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鄧炳強認為,該標題會讓人誤會23條立法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甚至有些罪行可以送交內地處理;而實際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無任何條文提及傳媒,亦不會針對傳媒,而且這些本地立法的所有罪行均會在香港本地處理。他批評該新聞標題「惡毒」,令人誤會條例草案針對傳媒和會將犯罪的人移交內地。
《明報》道歉 承認錯誤
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報道,認為該報道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他留意到《明報》在網上版已更正並作出澄清和道歉,但指「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和準確地報道23條立法或其他相關報道,形容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我相信他們應該比我更加清楚」。
《明報》昨日早上10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承認,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