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國兩會/粵港澳律師深化合作 共建「法治大灣區」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發揮自身優勢和特點,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色世界獨有,且無先例可依。
多名有法律背景的代表委員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關注大灣區三地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他們結合自身經歷提出多項提案議案,希望推動港澳律師與內地律師的交流合作,共同推進灣區法治建設、助力灣區高水平對外開放。/大公報記者 義昊
倡設灣區法律科技聯席會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建議優化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計劃,大力推動港澳律師與內地律師交流合作配對,加速建設和壯大高素質涉外律師人才隊伍,助中國律師和中國律所「走出去」;進一步放寬對港澳律師、港澳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合夥聯營所的限制;完善聯營所實習管理制度,為粵港澳三地律師及法律學生在法律實務方面深入交流合作提供更多模式與平台。
陳曼琪建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法律科技聯席會議機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數字化與國際化;共建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律服務案例資料庫,提高涉外法律服務透明度與公信力;建立適用於內地的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民事關係的遺囑訂立及執行的指引等等。
仲裁調解擴展到灣區城市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出,她這次在全國人大提出的建議中,其中建議就是把前海解決經貿紛爭的模式,包括仲裁及調解擴展到部分大灣區城市如深圳及廣州等。「法治香港」這品牌可以與大灣區一些城市共享成果,成為「法治大灣區」先行先試計劃。此外,梁美芬提出希望能夠利用香港的法律及金融制度優勢協助人民幣國際化,發揮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優勢。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彭韻僖今年帶來了有關放寬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條件的提案。她指出,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的試行辦法》,現時合夥聯營的合計出資額須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且港方出資佔比率不得高於49%,令不少香港律師事務所卻步,建議降低出資的門檻及放寬出資比例的限制。
彭韻僖指出,自從2014年9月試行合夥聯營模式以來,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的律師事務所只有19家,增長非常緩慢。事實上,香港律師不乏有意在內地成立合夥聯營律師行,惟合計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及港方出資佔比率不得高於49%的要求,都令他們卻步。她建議降低出資的門檻及放寬出資比例的限制,修改合夥聯營試行辦法,降低聯營各方的出資額至不少於人民幣250萬元,並取消出資比例的限制,由聯營各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