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按明曦/新樓招標留意三點細節\經絡按揭轉介營運總監 張顥曦

  有報道指港島南某洋房以近5億元招標售出,創南區本年新高。以往普遍豪宅單位會以招標形式發售,但近期有發展商改變銷售策略,中小型單位也以招標形式發售。

  招標意謂發展商推出一系列單位並不是標明售價,而由買家提交投標文件及擬定出價,發展商從眾多入標者揀選出價高者為最終的買家。好處是發展商可在賣樓過程中保持主導角色,做法亦較為彈性。

  筆者亦為新盤招標買家綜合以下三個注意事項:

  (一)要約及邀約的分別

  招標所簽定的文件可分為「要約(OFFER)」或「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前者為合約一方向另一方列出的交易條件,在另一方無條件地接受後,便可構成為具約束力的合約;後者只屬要約邀請,除非要約對象接受要約,否則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若買家簽署的文件為要約,當發展商接納後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家付上的本票及支票將成為繳付訂金的一部分,此時買家就不能退訂。

  物業設底價 價高者得

  (二)投標價或高於銀行估價

  部分發展商會為招標物業設置「底價」,即買家投標價須等於或高於底價,最終發展商會以「價高者得」選出投標價最高的買家作交易。但要注意,近年樓市出現顯著調整,銀行對住宅物業的估價轉趨審慎,因此當買家成功投標後並申請按揭時,如投標價過高,或會出現估價不足的情況,建議買家事前預留充足的現金作首期開支。

  另外,有部分發展商會為招標物業提供發展商一/二按計劃,但要注意發展商的審核準則,以及所需證明文件與銀行有所不同,最終能否批出按揭以及批出金額多少,發展商擁有實際主導權。

  (三)透過相熟物業代理協助

  因投標有一系列的文件需要填妥及簽署,入標競投前宜留意標書內容及條款,審慎作出決定。一般對招標單位感興趣的買家會透過相熟的物業代理協助,由於這些代理較為熟悉樓市狀況,或能推測到發展商的心儀價錢,從而增加投標者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