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塑」半年適應期 供商戶清存貨

  首階段禁用即棄塑膠餐具及其他塑膠產品將於今年4月22日開始實施,首6個月是適應期,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關注新法例的執行細節及成效。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於會上表示,現時全港有2萬間非連鎖小型食肆,該局會到訪全部食肆並講解新安排,同時會讓供應商了解法例要求,以改售替代品,幫助相關商戶轉型。他並強調,今次措施目標是源頭減廢,並非針對市民,因此市民只要能在市面購買到的塑膠產品,都不會犯法,又指堂食食剩後用膠盒打包,亦不會構成違法。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惟宏指出,即使有6個月適應期,但關注若有飲食業界未用完有關餐具,政府會否協助處理或回收。謝展寰回應指出,餐廳在6個月適應期內仍可繼續提供即棄塑膠餐具,而業界一般不會有多於半年存貨,且入口商屆時若有存貨仍可轉口,相信餐具「不至於全部變成垃圾」。

  他續說,計劃採取「循序漸進」模式執法,環保署人員會在適應期巡視商舖,集中宣傳、提供建議及資訊;適應期過後則會以「風險為本」針對屢勸不改的「違法黑點」執法,亦會設立熱線,解答市民和業界的查詢、投訴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