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香港監察」無資格對香港說三道四!\卓 偉
「香港監察」和80多個組織日前針對基本法23條立法發表所謂「聯署聲明」,妄稱23條立法損害人權,對立法極盡扭曲抹黑之能事,已經到了不講事實、不講理據,為潑污而潑污的地步。特區政府隨即嚴正反駁,堅決反對聯署聲明充斥刻意抹黑和與事實全然不符的言論。並指出,就23條諮詢文件中提及可考慮有關執法權力、訴訟程序及被判有罪的人的服刑安排的措施,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和《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等法例也有類似條文。
23條立法遭到別有心者的曲解抹黑,早已是意料之內,但在諮詢期間,西方國家對於23條立法的評論仍然較為克制,反而是「香港監察」以及彭定康等「過氣政客」卻全力開火,當中可能是這些西方國家仍在謀定而後動,也可能是這些國家自己也清楚,他們本身都制訂了完備以至嚴苛的國家安全法例。就如彭定康的祖國英國,近年就不斷對相關法例「加辣」,法網愈織愈密,過分抹黑香港的23條立法,這樣他們的立法又當如何?彭定康可以為刷存在感不顧顏面,這樣的厚面皮卻非其他人都可以做得出。
海外亂港勢力的「集中營」
與當年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的情景一樣,這次出來反對23條立法最兇的、擔當西方「爛頭蟀」的,仍是「香港監察」這個極端反中亂港組織。自2017年成立以來,「香港監察」就以煽動暴亂,抹黑香港,鼓動「制裁」為己任,總之凡是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的勾當,都可以見到「香港監察」的身影。
這個組織由英國反華政客、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創辦及出任主席,聲稱其成立目的是為了「關注香港的人權問題」云云。但其實,這個組織的成立本身就出於政治目的,羅傑斯是頑固的反中政客,多年來一直鼓動英國政府對中國以及香港特區採取更強硬姿態。他與黎智英關係緊密,正在審理的黎智英案披露了他如何經李柱銘牽線,與黎智英相識、相交、合作的內情。
2017年,羅傑斯計劃來港探訪正在服刑的「港獨」分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目的是在香港搞事,挑動政治風波,結果被特區政府拒絕入境。事後他隨即宣布成立「香港監察」來監察香港人權、自由和法治情況,這說明「香港監察」的成立,本身就帶有明顯的政治目的,既是為「港獨」分子打氣造勢,也是為了攻擊、抹黑香港的人權自由,並為海外亂港分子提供活動平台。
2020年,「末代港督」彭定康加入「香港監察」成為贊助人,更令其儼然成為海外亂港勢力的「集中營」。自成立以來,「香港監察」多次組織李柱銘、戴耀廷、羅冠聰、許智峯、黃台仰等參與亂港活動,彭定康還聯同「香港監察」與103位英國國會議員聯署去信時任首相約翰遜,要求制裁香港特區官員。另外,「香港監察」創辦人之一、信託人卡爾弗利(Aileen Calverley),亦自稱英國BNO計劃「有賴於『香港監察』的游說推動」云云。
「香港監察」最令人側目的,是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肆無忌憚的挑釁。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具有凌駕性,就是西方國家亦不存在以人權自由來壓倒國家安全。然而,「香港監察」卻不斷挑戰香港的國安紅線,在「黑暴」期間,先是反對特區政府使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要求英國政府考慮所謂制裁特區官員及延伸BNO權利。之後又要求英國政府對特區官員實施所謂制裁,並要求美國盡快通過所謂《香港人權法案》。
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反中亂港勢力兵敗如山倒之後,「香港監察」仍在負隅頑抗,繼續煽動暴亂。多次罔顧法治,公開呼籲以至施壓要求釋放違法初選案的47名犯人;針對「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判「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煽動國際所謂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現在又不斷抹黑23條立法。這說明「香港監察」從來不是什麼「關注人權」的組織,而是一個帶有政治目的,與外國反華勢力互相勾連,與香港亂港分子勾肩搭背的亂港組織,其宗旨開宗明義就是針對香港。
國家安全不容外力干預
至於羅傑斯更是一名極端的反華亂港分子,多次挑戰香港法律,更有份起草並推動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等涉港法案。其後該組織亦收到香港警方國安處的「正式警告」,指其網站涉游說外國制裁國家與香港。「香港監察」及羅傑斯更成為首批被國安處點名指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外國組織及非本地居民,本港法律界亦促請警方國安處通緝羅傑斯。
種種事實已經說明,「香港監察」從來不是為了「監察」香港,而是為了攪局香港,為「港獨」分子、亂港勢力提供支援,協助其在外國進行各種政治游說及乞求制裁工作。而羅傑斯與亂港分子過從甚密,不斷挑戰香港的國安紅線,這樣的人、這樣的行為如果在其祖國,恐怕早已是鋃鐺入獄。這樣的組織、這樣的政客,又有什麼資格對23條對香港內部事務指手畫腳?英國訂立國家安全法例,會理會香港政治人物的意見嗎?23條立法應該廣泛聽取各界理性、客觀的意見,但對於這些政治掛帥、旨在抹黑的言論,根本不用理會,只需要直斥其非。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