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論衡/23條立法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莊金鋒

  特區政府上月底舉行「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正式展開23條立法諮詢工作,諮詢期將在2月28日結束。這標誌着延宕二十多年的23條立法工作終於進入了最後的落實階段,令人振奮。特區政府邀請社會各界就這一重大問題發表意見,促使23條立法盡快完成,讓國家和香港的安全更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筆者就上述題目作兩點分析。

  在諮詢文件第一章裏有段精闢論述特別引人注目:「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的『總體』兩字,所強調的是必須從大局、整體、全面的角度理解和應對這些多變、多樣化,而且常常互相關聯的安全風險。這個概念內涵豐富,現已涵蓋二十個傳統和非傳統安全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以及數個新型領域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和數據安全)。」

  實際上這個總體國家安全觀,就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指導思想。它是香港特區政府在制定23條立法進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於23條立法的始終和全過程。這對於重啟23條立法起到積極的引領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釋義》指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安全觀。國家制度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不同,所處的安全環境不同,國家安全觀也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個國家,也會隨着國家所處的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自己的國家安全觀。」

  諮詢文件中特別提到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一個富有中國特色的全新的國家安全觀。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這一觀念。他強調:「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可概括為兩句話:在內涵方面始終堅持「五大要素」,即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在外延方面要正確處理「五對關係」,即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

  中共二十大報告也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民族復興護航。可見,諮詢文件充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個顯著特點,難能可貴。

  有效應對各類國安風險

  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不僅在第一章論述總體國家安全觀並充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而且把這一國家安全觀自覺融入到其他章節中去,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也充分體現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和擔當精神。

  第二章寫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根本要旨是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因此,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應隨着時代發展變化,妥善應對國家面對及將來可能面對的傳統和非傳統國家安全風險。」

  第三章寫道:「根據普通法……『隱匿叛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加上危害國安的不法分子可能透過隱蔽手段、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策劃及推動叛國行為,執法門未必能第一時間發現並制止叛國行為……建議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以有助更清楚了解罪行的元素。」

  第四章寫明:「汲取過往經驗,亦建議把煽動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中央駐港機構,以及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的憎恨納入到『煽動意圖』相關罪行中」。

  第五章則寫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亦將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等領域,且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項界定為國家秘密……但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並沒有保障該等類型的國家秘密。」

  第六章也表示:「不少國家已訂立罪行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例如英國、澳洲及加拿大)……因此,我們有需要在香港特區法律下更全面地防範、制止和懲治此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七、八、九章分別研究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建議條例的域外適用性;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其他事項。

  總而言之,特區政府這次提出的23條立法諮詢文件,比較成熟,既及時、清晰、全面、系統,又針對性很強、管用。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