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Q&A
Q:什麼是另類吸煙產品?
A:傳統煙以火點燃煙草,可釋放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其中很多是帶有毒性及帶放射性的,超過70種是致癌物。至於哪些屬於另類吸煙產品,它們包括如下:
1. 加熱煙
■ 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加熱煙)亦含有煙草,屬煙草製成品。與傳統煙分別在於透過電子裝置將煙草高溫加熱(而非點火燃燒),產生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的煙霧,同樣可引致上癮及損害健康。
■ 煙草公司將加熱煙包裝成潮流產品,宣稱害處較少,並採用有別於傳統煙的名稱,企圖減低市民對其害處的警覺。
2. 電子煙
■ 電子煙即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或電子非尼古丁傳送系統。外形與一般捲煙相似,亦有設計為與日常生活用品類似的形狀,如鋼筆及USB記憶棒,使用時不易察覺。
■ 電子煙並不會使用煙草,而是將化學溶液加熱汽化,再傳遞予使用者。煙霧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電子煙的溶液有近15,000種標奇立異的口味,以滿足青少年貪新鮮及好奇的心態,並營造為健康和時尚的產品。
3. 草本煙
以任何物料捲裹並能夠即時用於模仿傳統吸煙的植物材料(煙草和危險藥物除外),即屬草本煙。
Q:如果我在網上購買另類吸煙產品並郵寄到家,是否屬於入口有關產品?
A:透過互聯網購買境外另類吸煙產品並郵寄到香港,買家可被視作入口另類吸煙產品。
Q: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自用違法嗎?
A: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商業用途,例如銷售或宣傳,屬違法行為。另方面,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違者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Q:法例有否為「入口」訂定一個數量,容許小量的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
A:禁令的目的是杜絕另類吸煙產品在香港的流通和使用,入口任何數量均無豁免。
Q:違例最高刑罰?
A:本港於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任何人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不論數量多寡或者是否自用,一律禁止入口。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七年;非法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則可判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