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基本法23條立法 展開公眾諮詢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宣布,特區政府即日起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至2月28日完結。他表示,23條立法必須做、要盡快做,這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必須盡快修補這塊「短板」,早一日立法,風險就會少一日。社會各界期待完成23條立法,履行特區憲制責任後,香港社會可以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之下,集中精力拚經濟、拚發展。\大公報記者 義昊、陸九如(文) 黃洋港(圖)
李家超昨日在特區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他表示,此次立法建議採取三個原則:第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香港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
李家超介紹,特區政府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並全面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和履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讓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渾然一體,讓公眾清楚掌握立法範圍和內容。
諮詢文件共九章,內容涵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及相關的立法原則、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涵蓋五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文件中亦建議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就上述部分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的建議;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其他事項等。
李家超表示,有關立法的建議將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也建議了一些新的罪行。諮詢文件中羅列了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以幫助市民作參考和比較,也介紹了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與不足。
纏繞香港26年 可寫上句號
他指出,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第23條立法,將這個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寫上句號,讓香港可以盡早全神貫注,聚焦拚經濟、拚發展,讓市民分享更多經濟紅利。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記者會上強調,沒有國家安全,大家都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和自由,人身安全、財產也會受到威脅。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記者會上對諮詢文件的內容及立法建議作了介紹。他表示,特區政府是考慮了外國相關法律、現行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律以及香港特區實際情況而提出建議。特區政府會適當借鑒其他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不會把外國的法律全盤照搬到香港特區的法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