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廉價的煽情掩飾不了違法事實 ——評「卿卿如晤——致鄒幸彤」文章\子言

  利用文宣來煽惑人心,是亂港勢力的「強項」。近期,被控違反國安法的鄒幸彤,其未婚夫野渡以一篇「卿卿如晤──致鄒幸彤」的文章,成功引起了外界關注;而再早之前,黎智英的兒子以「父親很可能要在獄中渡過餘生,父子恐再不能相見」替其開脫。一對準夫妻,一個父子情,顯而易見,這些人很懂得通過文宣包裝來轉移視線,將黑說成白,將破壞者說成「受害者」。然而,相對於他們所犯下的罪行、對香港所造成的破壞,這樣的廉價煽情手段又豈能掩飾得了其違法事實。

  在這篇「卿卿如晤──致鄒幸彤」的文章裏,作者野渡挖空心思援引中西名著,肉麻地聲稱:「現實世界裏,情人的情書除了一人,全世界都看得見」,以「相隔多年未見」的情節竭盡煽情。但這樣的公開文章,難倒真的只是普通「情書」那麼簡單?

  事實上,文章刊出後立即引起反中亂港分子的廣泛轉載,一些人更是聲情並茂,借之「控訴」特區司法部門「濫告」,並將鄒幸彤塑造成一個為香港付出的「政治良心犯」;一些外國反華勢力也是趁機攻擊香港特區,抹黑國安法,揚言制裁,一副殺氣騰騰之狀。至於鄒幸彤的犯罪事實,卻是隻字不提。

  將破壞者說成「受害者」

  這樣的伎倆,香港人實在太熟悉不過了!過去三年多時間裏,反中亂港勢力類似的「軟文宣」層出不窮。從煽動暴亂所用的「你們殺不死我們」等口號標語,到竄逃海外後的「香港人,報仇」等文宣字句,無不是想要達到一個目的:轉移視線、逃避罪責。

  然而,違法就是違法,再多的謊言也改變不了事實。鄒幸彤被控的絕非什麼「以言入罪」,而是無可爭議的刑事罪行。其所涉及的罪名,包括《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後者將在今年下半年審理,前者剛於1月25日有了終審判決,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對鄒幸彤判囚15個月的定罪。

  從原審、上訴再到終審,無論是案情還是具體的刑期,早已通過媒體的全面報道而為市民所熟知。如果真的如反中亂港分子所稱的「以言入罪」,終院五名法官中有多名外籍非常任法官,又豈能作出完全一致裁決?鄒幸彤有沒有違法,必須由事實及法理來說話,想以一封「情書」來煽動民意、替其洗脫罪行,今時今日,這樣的雕蟲小技,行不通了。

  其實,鄒幸彤還押期間的待遇絕非亂港勢力所描述的那般「悲慘」。根據懲教署紀錄,還押期間鄒幸彤錄得429次親友探訪及62次律師探訪;而野渡亦曾在文章中說過去都能收到對方的信件。鄒幸彤是一名疑犯,還押期間必須遵從有關法律的規定,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應有之義。

  「卿卿如晤」並非個例,更不是最誇張的。另一宗國安要案的主犯、《蘋果》老闆黎智英,其家人堪稱這方面「高手中的高手」。其兒子黎崇恩及其國際律師團隊,過去幾年在境外收買了大量海外政客和媒體,文宣極盡煽情之能事。

  例如,黎崇恩去年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一場聽證會上,大打「悲情牌」,聲稱「父親很可能要在獄中渡過餘生,父子恐再不能相見。」其後又去信天主教世界主教會議,聲稱黎智英「只是一個普通的報章出版人、企業家,一個民主運動人士、良心犯」。不僅如此,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還告到聯合國,將黎智英塑造成一個「自由鬥士」。

  「軟文宣」伎倆早被市民看穿

  漂亮的形容詞,改變不了違法的事實。連日來從庭審公布的大量「認同案情」以及證人證詞可見,黎智英與外國勢力保持密切接觸,肆無忌憚地勾聯外力,操控旗下媒體發表煽惑文宣,叫囂制裁香港。試問,天底下有這樣的「普通報章出版人」?在黎智英及其背後反華勢力煽惑下,香港爆發長達一年多的黑色暴亂,數以千計的市民受傷,數以百億計的經濟損失,法治遭踐踏,秩序被破壞,自由蕩然無存,這就是所謂「溫和的企業家」和「慈祥的父親」幹得出來的事?

  當年高叫「外國勢力萬歲」、「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狂妄得不可一世,如今面對法律懲處時,卻是一副無比無辜之狀,虛偽得令人發笑。

  經歷過2019年黑暴,香港市民早已看穿了反中亂港勢力的種種「文攻武嚇」手段,也領教了他們太多的「軟包裝」。再多幾篇這樣的「情書」或「家書」,也都不過是廉價的煽情而已!這樣的伎倆用多了,除了自我感動外,還能打動得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