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依法有據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政府急轉彎宣布垃圾收費的生效日期由原訂的今年4月1日延至8月1日。其實垃圾收費計劃討論了16年,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的《垃圾收費計劃》,2005年的「都巿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而落實收費的《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修訂)條例》已於該年8月26日獲立法會通過。

  垃圾徵費旨在透過實踐污者自付原則,即「揼多啲,畀多啲」,推動源頭減廢。垃圾徵費早在日本、台灣和韓國等多個地區實行,成效顯著。實際上,本港2021年的都市固體廢棄物棄置量平均每日為11,358公噸,人均棄置量每日1.53公斤,回收率僅31%。而三個堆填區預計在未來數年相繼飽和,減廢工作刻不容緩。

  法例落實對全港的住宅及非住宅(包括工商業)棄置的垃圾按量收費。雖屬固體的建築、化學及醫療廢物不受垃圾收費管制,而另受現有相關收費機制監管。環保署設計了9種容量的垃圾袋,每種容量的垃圾袋都代表一定的收費額,容量由3升到100公升,費用由0.3港元到11港元,每升收費為0.11港元。若市民需棄置未能放進「指定垃圾袋」的大型廢物,則需貼上指定標籤,每個標籤劃一收費11港元。收費模式分別為「按袋」/「按標籤」收費及按重收「入閘費」。

  執法層面,若市民沒用指定垃圾袋包妥垃圾或未有在大型垃圾上貼上指定標籤,前線清潔人員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垃圾。同時,食環署及環保署的執法人員亦會在垃圾收集車、垃圾收集站、大廈的垃圾房或其他地方進行突擊檢查和執法工作。一旦發現違規,將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1,500港元;如以傳票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罰款達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減廢乃移風易俗之舉,成功落實關鍵在於配套相扣,執行到位,以及市民對回收減廢的個人意識。民生無小事,千萬別低估未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