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港心/以民為本優化垃圾收費措施\陳成爐

  特區政府日前宣布,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改為8月1日,4月1日起特區政府部門會先行先試。這是政府審時度勢,從善如流之舉,值得肯定。

  根據環保署2022年的數字,當年香港的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為406萬公噸、平均每日11128公噸,每人超過1.5公斤。但是,香港面積很小,垃圾處理主要依賴位於新界的三個堆填區。按香港垃圾目前的棄置速度,專家推測,三個堆填區將在2030年達到飽和。垃圾圍城並不是危言聳聽。

  然而,堆填區並不是一個可持續的垃圾解決方案。特區政府近年實施「減少堆填,盡量焚化」的方針,石鼓洲旁的第一期焚化爐將於2025年投入運作,於屯門的第二期焚化爐計劃2030年落成,兩間焚化爐每日預計可處理大約7000公噸廢物,與每日香港產生上萬公噸垃圾有不少距離。而且,焚化爐需要垃圾分類才能正常運作,且會產生大約兩成的殘留物需要另行處理。

  要避免廢物圍城,就必須從源頭上減廢。政府推行垃圾收費,實施「污染者自付」,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符合香港實情,也符合公平原則。香港是每一個香港人的家,香港的美好也需要每一個香港人承擔責任。

  深入研究問題再作完善

  垃圾收費影響的是每一個家庭,而且要改變一直以來民眾的棄置垃圾習慣,無論是哪座城市實施,都是不容易的事。例如台北市2000年開始實施垃圾徵費,社會一時不能適應,亂象甚多:有人開車將垃圾丟棄於臨近的新北市;有人把垃圾扔進馬桶衝走,導致排污渠淤塞……當地政府花了數年時間才令「減廢」成為大多數台北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雖然迄今台北市在垃圾處理上還有一些爭拗,還有問題需改善,但實行徵費後台北的垃圾總量明顯減少。有媒體統計,台北由2000年每日有2931公噸垃圾,減至近年每日約1000公噸,減量接近三分之二。

  特區政府改變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不是在困難面前退縮,相反,這是政府負責任的表現。政府是為了更好落實垃圾收費,減少垃圾數量,讓全體市民既從觀念上認識到「減廢」對香港的迫切性和對未來的負責態度,也能令市民了解流程,熟悉垃圾分類,進而能夠順利推行政策。

  與世界上多數推行垃圾徵費的城市不太一樣,香港有自己的獨特性,實行垃圾收費難度可能更大。首先,香港摩天大樓林立,而且大部分樓宇都安排清潔工人收集垃圾,很難像其他城市般,由居民直接將垃圾拿到樓下的垃圾車收集。另外,香港不少住宅接近郊野公園,如何避免有人將垃圾非法棄置在郊野公園?香港是個高度國際化城市,遊客眾多,如果像鄰近其他城市那樣完全「垃圾不落地」,減少街道上的垃圾桶是否可行?如何防止市民將家居垃圾棄置到街上的垃圾桶,出現有關情況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繼續深入研究並作出完善。

  政府表示,政府部門和部分私人樓宇將如期於4月起先行先試。這是順利推行垃圾分類、垃圾收費的一個有效辦法。將政策先在部分地區實踐,找出經驗、發現問題,以利於推廣,是政府施政行之有效的辦法。政府部門先行先試,是起示範作用。但政府部門相對簡單,因此在選擇私人樓宇上更要考慮典型性,普遍性和可推廣性。建議政府不要畫定硬性的實施「死線」,好事要辦好,既要只爭朝夕,更要穩紮穩打,做就要做成功。在先行先試區域的相對成熟、並達到示範效應的基礎上,再逐步向全港推廣。

  其實,香港社會對於垃圾收費已基本達成共識,但關鍵看如何推行。為此建議政府:

  區議會可發揮重要作用

  第一,要大力進行全方位的「有效」宣傳,不留死角。首先令市民意識到環保減廢,人人有責,是值得驕傲的大事情,造福子孫後代;同時,要將先行先試地點作為「培訓學校」進行現身說法,手把手教育市民垃圾分類,同時也要講清楚涉及垃圾收費的法規。

  第二,作為地區治理重要角色的區議會應該成為推動垃圾收費的重要力量。特區政府要培訓包括區議會在內的地區工作者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區議員一方面要協助政府推廣垃圾收費,另一方面要教育市民如何做好源頭減廢、分類回收,特別對於老人,要反覆教反覆幫。

  第三、環保團體、物業管理公司等機構發現問題後,要主動提出解決之道。眾人拾柴才能做好事情,建設性的意見勝過千百條抱怨。

  第四、減廢還需要科研的力量助力。在很多地區,垃圾可以發電,廢料可以做成建築材料。對此政府可支持科研人員,研發更多轉廢為能的新技術。

  第五,政府可以向回收商提供稅收等優惠誘因,令他們能將一些大型物件如傢俬回收翻新,並在市場以較低價格出手,實現廢物利用。

  第六,政府可提供一定誘因,鼓勵一些私人屋苑參與先行先試,塑造榜樣的力量,為全港趟出一條路來。

  特區政府事不避難,勇於承擔,值得充分肯定。同時政府也要幫助所有市民站穩這一「環保的道德高地」,「人人都是環保者」,讓他們有驕傲感和成就感,大家共同協力,把涉及「未來美好」的事情做好。

  江西省政協委員、江西省旅港同鄉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