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回應/住戶須用指定袋 物管收集倡用透明袋

  環境保護署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理解單幢樓宇就監察住戶使用指定垃圾袋面對的挑戰。為協助單幢樓住戶養成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的新習慣,私人住宅處所的居民組織,可向環保署申請批量採購指定袋並派發予住戶使用,環保署會提供相等於每個指定袋法定售價3%的服務費,彌補組織的額外營運開支。

  環保署表示,根據法例,在按袋收費模式下,住戶須使用指定袋包妥一般住宅垃圾,才可擺放在處所內的公用垃圾收集點,否則即屬違法。即使清潔公司在公用垃圾收集點的垃圾桶預先套上大型指定袋,住戶仍須先用指定袋包好所棄置的垃圾,以符合法例要求。為避免雙重收費,物管/清潔公司可視乎需要,另行使用透明垃圾袋收集個別住戶已使用指定袋包妥的垃圾。

  至於處理大型垃圾,例如傢具等,單位業主有責任與租客事前作出溝通以決定後者遷出時的處理方法。如樓宇內某單位的租客在遷出時遺下大型傢具/雜物,單位業主亦有責任作出適當處理,包括留在單位/送出以重用或安排回收。若必須棄置,按「污染者自付」原則,租客或單位業主應承擔有關垃圾收費,而不應由樓宇法團承擔。署方建議法團可在垃圾收費實施前通告業主責任事宜。

  環保署續指出,由其他城市經驗可見,即使在實施垃圾收費後,公眾仍需要多年才逐漸培養減廢回收的習慣。香港實施垃圾收費的整體方向,首要是讓市民養成減廢回收的習慣,從而減低需要支付的垃圾收費,而非嚴厲執行相關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