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大廈住戶垃圾 物管可用指定袋「包底」

  【大公報訊】近日有說法指法例不容許向有需要人士派發指定袋,以及不容許物業管理公司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的垃圾。環保署已經澄清,法例是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但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

  環保署在環境及生態局社交網頁表明,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包底」、即以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的垃圾,但有關做法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

  根據署方原則,垃圾收費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為其棄置的垃圾負責,所以沒有建議過「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要以指定袋包好住戶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