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營經濟30條 提振民企信心
參與國企混改
•除國家明確規定應當由國有資本控股的領域外,民營資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控股,保障民營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權益。
鼓勵改革創新
•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省級研發平台。鼓勵民營企業獨立或聯合承擔國家和省、市級科研項目,參與國家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和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
加大金融支持
•增加信用貸和中長期貸款,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
破除隱性壁壘
•依法保障民企平等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依規完成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民營企業中標為由滯緩資金撥付、決算審計「加碼」。
破解欠款難題
•依法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推動解開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的「連環套」,落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
保護知識產權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快速響應機制,設立知識產權申報綠色通道,加大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特別是海外維權指導力度。 大公報記者敖敏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