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廢除英國國安法 才應是蘇納克「優先事項」\林天詢
黎智英案正在進行庭審,作為普通法地區的英國,應當知道須避免作出任何影響審訊的行為。但諷刺的是,英國當局一方面高叫「法治」,另一方面又近乎瘋狂地向香港特區法庭施壓。例如英相蘇納克聲稱,干預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外相卡梅倫甚至要求「廢除國安法」。英國當局的意圖十分明顯,無非是想扮「正義」,以轉移其國內民眾對政府管治不滿的視線。但英當局越是如此,越是揭露其虛偽的面目。事實上,英國自己的國安法更加嚴苛,按蘇納克邏輯,廢除自己的國安法,才應是英政府的「優先事項」。
隨着黎智英案庭審的進行,2019年黑暴的黑幕越揭越多,而外國勢力對案件的干預也越來越極端。由一開始個別反華議員叫囂制裁特區官員、法官,到之後眾多境外亂港組織加入並作出配合,發動網上聯署逼迫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甚至申訴至聯合國試圖阻礙控方證人作證。到近日英國政府要員更是接連作出向法庭施壓的表態。
英無權干涉香港事務
例如,蘇納克在回信「末代港督」彭定康及反華組織「香港監察」等人,聲稱黎智英案是「本屆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remain a priority for this Government)。不僅如此,蘇納克還列舉了英國當局干預黎智英案連串行動:外相卡梅倫在去年12月中開庭前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會面;卡梅倫更要求特區政府停止起訴並釋放黎智英,「促請北京廢除香港國安法」。蘇納克還狂妄地稱「這部法律對香港造成損害,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云云。
首先要指出的是,英國沒有權力講這些話。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外部勢力無權干涉。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核心要義是確定中國收回香港,整份聲明共1137個字、8個條款、3個附件,沒有任何一個字、任何一個條款賦予英國在香港回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英國對香港沒有任何主權、治權、監督權,也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承諾」。
不論從基本的國際關係準則角度,還是從客觀事實而言,英國當局都沒有任何權力、任何藉口干預任何香港事務。英方一再拿《中英聯合聲明》說事,只會再次暴露他們陰暗、過時的殖民主義心態,和打着人權旗號抹黑香港形象的險惡用心。
其次,英國沒有資格講這些話。英國國安法較香港國安法嚴苛百倍。在英國國安法下,只要其國務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Foreign Power Threat Activity)便可向法庭申請法令把該人拘捕,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哩內之任何地方高達五年之久。法庭在考慮發出該條例下的法令時,不需通知將被拘捕人士,不需經過審訊及給予該人士機會作辯。當國務大臣向法庭申請該法令時,除非法庭認為申請「明顯犯錯」(Obviously Flawed),否則必須批出所要求之法令。
這還不足夠,在法例下被禁閉人士不許享用一般金融服務,包括擁有或使用銀行戶口、不可使用任何電子器材包括電腦和手機上網,及不可與指定人士聯絡等極其嚴苛之限制。這些條文明顯地違反了最基本的人權。本國的國安法如此嚴苛,英國當局有何資格要求「廢除香港國安法」?
第三,英國沒有實力講話這些話。如今的英國,可用「破漏百出」來形容。幾個大城市如伯明翰等市政府相繼破產;高通脹之下,各地罷工無日無之,從火車到地鐵、機場、速遞、醫護、大學,幾乎所有重要的公共服務都面臨癱瘓危機。但蘇納克的解決方法卻是立法限制罷工時間,採用「拖字訣」。置這些國內問題於不顧,反而將干預他國法庭審訊作為工作優先事項來處理,豈不可笑?
打「香港牌」轉移國內視線
據英國去年12月的一項調查顯示,在上一次選舉中幫助英國保守黨上位的選民當中,英國首相蘇納克的支持率甚至還低於他的前任、上台不久便被迫下台的特拉斯。正因如此,蘇納克千方百計想在政治泥淖中脫身,但他不是去處理好國內事務,而是大打「香港牌」,以為這能轉移國內視線、挽救糟糕的民望,但事實證明這無異於「飲鴆止渴」。
法治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重回正軌,政治氣象煥然一新,香港市民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特區執法部門依法拘捕黎智英,律師司依法提出檢控,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和事實進行審訊,任何試圖向法庭施壓、干預審訊的行徑注定會以失敗告終。蘇納克、卡梅倫越是「高調」,也越是能證明亂港分子勾結外力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