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所向/「有了23條,我們才安心」
根據基本法,特區有憲制責任按第23條的規定立法。基本法第23條涵蓋7類罪行,包括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特區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議程,當中包括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引發市民熱議。有市民慨嘆說,2019年黑暴期間,香港的某些政治組織公開與外國的政界建立密切聯繫,有些亂港分子、政黨成員更乞見美國政要,並稱香港遊行是「為美國而戰」,還請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試想想,如果23條立法早就解決,他們還敢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反中亂港嗎?當年出街都不用每日提心吊膽,有安樂的日子過。」
受訪市民Toby Teng說,「一年之計在於春,特區政府為中央許下的承諾要起步開始了!」Lee Tong更急不及待說:「聽日有就好。」
大公報記者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