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垃圾袋有防偽特徵 售賣點月內公布
【大公報訊】記者伍軒沛報道:近日網上流傳有人出售聲稱是垃圾收費計劃的指定垃圾袋,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表示,初步調查發現,涉及的膠袋是幾年前推行參與試驗計劃的模擬指定袋,不能用於今年四月起實施的垃圾收費,局方已將事件交由海關跟進處理。他又表示,垃圾收費計劃下的指定垃圾袋,有防偽特徵,容易分辨,下月開始在全港3000個指定點出售,有關詳情將於本月稍後時間公布。
網售假指定袋 已通知海關跟進
謝展寰昨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時說,當局已安排約3000間商店讓市民購買指定袋和標籤,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和藥房,也會安排屋苑管理處售賣,呼籲市民向認可的售賣點購買。當局並已與海關聯絡,密切留意市面上有否非指定的地方售賣指定袋,或有否其他地方售賣假的指定袋。
「市民向認可的售賣點購買指定袋就一定安全,並不會有其他問題。至於在非指定的地方售賣指定袋是不可以的,就算是指定袋也不能在非認可的地方售賣,這樣本身也構成罪行,可被罰款20萬元。如果售賣假指定袋,刑罰更重,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謝展寰說。
至於網傳售賣聲稱是垃圾收費計劃的指定垃圾袋,原來涉及早年試驗計劃的垃圾袋,被問到政府會否回收有關的試驗垃圾袋,避免有人渾水摸魚,謝展寰說,「我們盡可能也會收回試驗袋,但當然可能有說不定的情況,我們以為用完了但原來用剩了,我們也不排除這些可能性。」他強調,這些袋既不能出售,市民購入也不能當作指定袋使用。
謝展寰說,留意到有市民擔心垃圾收費展開後六個月適應期內,有人會四處亂拋垃圾。他指,適應期是讓市民適應使用指定袋來包裝垃圾,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亂拋垃圾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