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則/政府物業及旅遊景點 帶頭編門牌

  香港近年新物業發展迅猛,不少新樓盤以門牌命名,以顯示優越高價地段。除了一般私人物業需要有門牌號數,政府物業甚至旅遊景點也已編配門牌號數,如:香港中央圖書館為「高士威道66號」,香港文化中心為「梳士巴利道10號」,山頂凌霄閣為「山頂道128號」等。不論豪宅還是普通物業,根據法例,業主有責任為自己的物業掛上正確的門牌號數。

  違者可罰款2000囚半年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估價署負責編配全港樓宇的門牌號數,並確保標示正確門牌號數。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32(2)條,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授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有關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署長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2(2)條所發出的標示命令,即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C)條,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估價署以多管齊下的方式確保妥善標示門牌號數。職員在進行恆常戶外工作時會實地視察樓宇門牌號數的標示情況,另外亦會不時舉辦地區性門牌號數標示運動,提醒有關人士正確標示門牌號數及更有系統地進行視察。如視察時發現有欠妥善或無標示門牌號數的情況,估價署會跟進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此外,市民亦可透過估價署網站向本署提供欠妥善或無標示門牌號數的物業資料,以便本署跟進。

  根據記錄,估價署由2020年1月至今就沒有妥善或無標示門牌號數的情況共發出約800封警告信。由於在警告後有關人士已按要求正確標示門牌號數,因此本署毋需就個案進一步發出標示命令或進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