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女職員虐9幼童囚約50周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27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9項虐兒罪。裁判官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批評被告行為「粗野」,令法庭「萬分驚訝」,亦不尊重幼童照顧者的身份,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34周。
被告馮凱琍早前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期間,虐待9名年齡3歲或以下的幼童。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男童G及P案發時只有1歲,特別脆弱,稍微碰撞便易有瘀傷、腦部受創等,但被告卻膝跪G和掌摑P,導致P頭部撞牆。被告亦強行將兩歲男童B的雙腿分開壓至「劈腿」狀維持約20秒,明顯對B造成大程度痛楚;另有5名幼童的頭部遭拍打;被告又曾將一名身份不詳幼童拖到身前,用腳夾住他後,多次舉起腳踏在其耳邊,黃官指被告行為對該幼童造成「視覺及體感的震撼」,又認為雖無證據顯示9人有明顯傷勢,但可想像已承受相當程度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