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執法指引》,商戶應在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或取得有關產品前,明確告知價格及計算價格及折扣的方法。倘商戶以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如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屬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的誤導性遺漏。有執業律師認為,停車場的有關宣傳涉嫌違例,有必要提供全面及詳細的收費準則。

  在執法指引中,海關就以停車場為例子指出,泊車費屬重要資料,商戶應在停車場入口的顯眼位置清楚展示泊車費(例如時租收費),讓消費者在進入停車場前決定是否在該處泊車,入口處若未清晰標示停車收費方法,或只顯示較便宜時段的時租,令駕駛者誤以為其泊車時段也是該收費而決定進入停車場,則該停車場商戶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對本報表示,不同停車場對「全日泊」、「日泊」及「夜泊」等分時段收費方式的定義不一,例如有停車場的日泊只限日間,但有的則按24小時計算,會混淆駕駛者的視聽。

  至於「累進式收費」,原本只為避免商用車落貨佔用太長時間,過去適用於商用車,但近十多年,工業大廈逐步接受外來車輛停泊,不時有私家車司機無留意逾時泊車,收費即幾何級上升。

  李耀培強調,在現今環境下,身為駕駛者當然也有一定責任做好準備工夫,但停車場承辦商亦必須在入口處顯眼標示價格。駕駛者有權知道再決定是否使用,他建議承辦商派發單張向司機解釋收費規則,以免造成誤會。

  消委會平均每年接獲五、六十宗有關停車場的投訴,今年首兩個月共有15宗,收費爭議佔最多,其次是銷售手法及服務質素。消委會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駕駛者一般不能長時間停留在停車場入口細看價錢牌,部分停車場入口亦沒有職員當值讓駕駛者查詢,因此停車場有責任在場外當眼處以直接及清晰的字眼標示不同日期及時段的收費。例如「全日泊」或「全日任泊」等字眼較為籠統,停車場有責任提供詳細的計算方法和所涵蓋的時段,讓消費者在清楚明白收費的情況下,決定是否光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