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能三職員涉串謀欺詐提堂

  警方早前就男子組合MIRROR去年7月28日紅館演唱會發生墜屏傷人事故,落案起訴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兩男一女職員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三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無須答辯,三人獲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訊,以待準備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三人各准以1萬元保釋,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惟吳凱瑩和林志華因工作關係,分別申請4月1至20日、5月1至18日離港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籌備演唱會,獲裁判官批准。

  除上述三被告外,同案被捕的藝能業務總監招亮民及協興隆高級技術員白漢傑早前獲無條件釋放。控方昨在庭上透露,本案有7名控方證人,均為被告的工作夥伴。